莎普爱思滴眼液号称能预防和延缓白内障等眼疾,专业机构则称白内障只能通过手术治疗,在权威声音的影响下,莎普爱思“神话”应声而破,主要靠广告支撑的销售模式也受到质疑。
不过,最大的药品广告投放者并非莎普爱思,相比莎普爱思的352个广告批文,鸿茅药酒以1167个广告批文领衔榜首。而且,同莎普爱思一样,鸿茅药酒也曾被各地食药监部门多次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到惊人的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在管理严格的国外市场,一次违法会带来高额罚款、导致企业遭遇信誉危机,甚至破产也不是没有可能。如果没有如此严厉的惩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就很难建立信任关系。尤其是药品,关乎人的健康与生命,经不起任何的虚构与夸大。
而在我们这里,“夸大宣传”、“药不对症”等问题,竟然成了一种十分轻微的错误,轻微到总共被处罚2000多次,产品仍然大行其道,企业是如何绕过形象与信誉危机的,这让人费解。
对于产品的违法宣传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广告平台、工商行政、食品药检等方方面面,本应高度注意,约束和规范产品的广告内容,并将透明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使消费者在选择时有明确的判断。但很显然,某些药品的违法宣传持续了那么多年,竟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使得药品广告成为广告界的一道奇观,不由让人怀疑相关处罚是否类同隔靴搔痒,压根形不成对企业的威慑。
社交媒体上,有诸多嘲讽这些药品、保健品消费者的声音,这其实不太公平。消费者花了不菲的价格,买了这些“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药品、保健品,本身就是受害者,与其讽刺他们“轻信”、“无知”,不如检讨这些违法广告为何能霸屏那么多年、为何会无孔不入。
食药监部门并非不管事,这从他们做出那么多次处罚就能看得出来。工商行政接到举报,也会给出相应的处理。广告传播平台似乎也能找到推脱责任的理由:没有批文他们也不敢播出或刊登……但为什么这些产品仍然天天在电视、网络和其他平台上“吹牛皮”,这当中,恐怕还有诸多不为人所知的猫腻。
这些猫腻曾被报道出来的有:一些传播平台为了广告利益,在广告审查上睁只眼闭只眼,比如不严格核准相关生产批号批文,比如不顾平台脸面与形象,任由企业制作低劣广告内容反复给消费者洗脑……而那些未被广泛披露但却一直被质疑的内幕,更令人“大开眼界”,比如药品、保健品生产批文潜规则,监管部门与药企时而“相爱”时而“相杀”的关系……
药品、保健品大做虚假广告,暴露出来一种令人齿寒的冷漠,其背后是对利润的疯狂汲取和对数以千万计消费者的欺诈。各路帮凶其实心知肚明,但为了整个利益链条中的单位或个人私欲,选择了对他们所认为的“小恶”而视而不见。殊不知,因为他们的冷漠,上当受骗之后还感恩戴德的消费者,正是他们的邻居、他们的亲戚。当然,对于少数知情者而言,他们还会劝阻自己的至亲,不要相信那些喷着唾沫星的广告。
这一次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的药品、保健品的讨伐,能否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不能抱乐观态度。除了少数“恍然大悟”者,不排除大多数被洗脑广告影响的人,仍然会成为这些产品的消费者,如同警察经常需要通过强硬手段阻止受害者给电信诈骗者汇款一样,现在也特别需要有人扮演警察的角色,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药品、保健品,进行熔断式的处罚。如此,才能保护那些在信息时代处在被动接受位置的消费者,保护好他们的钱包不被满天飞的“骗子广告”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