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新闻网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九江湖口县、德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传销案件,多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审。
9月19日,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丽勇、张宝柱、李亮军、李良芳、孙秀云、李海军、王爱荣等七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上述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丽勇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马丽勇等七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期宣判。
同日上午,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等六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德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称,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等六人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成员以帮助亲朋好友找工作或以女性身份在互联网聊天工具上与陌生男性“谈朋友”等方式将他人诱骗至传销窝点,通过威逼利诱使他人购买并不存在的产品,从而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层级,以发展下线购买产品数量为依据各层级人员进行返利。
在该传销组织发展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等人以公司名义在九江市区、德安县两地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分别担任传销团伙不同级别管理人员,并发展成员六七十余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该案件被告人六人均为80、90后,最小的被告人才23岁,且大都为初中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