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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微商传销得补法律漏洞
江苏消费网 (2017-09-09)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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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微信营销本质上乃交情营销、熟人营销。这种模式,以亲朋好友为推销对象,以个人信用和情感纽带为说服资本,的确可算是精准营销的经典范例。只不过,一旦传销网络渗透其中,也就不可避免造成更大危害……可以说,微商走对了路可能是草根的致富机会,走偏了可能就成了变相的非法传销。现实当中,微商传销带来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被骗者的财产利益,还阻碍了微商的健康良性发展,有的还往往伴随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侵蚀社会信用基础,应当严厉禁止。

  打击微商传销,靠消费者自身当然不行,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微信生态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微商传销乱象的产生,跟相应的法律制度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有鉴于此,打击微商传销必须首先补上法律漏洞。在互联网时代下,禁止传销的条例制度要与时俱进,有关方面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微商传销”填补制度空白,完善监管机制,畅通维权渠道,将微商营销行为纳入到法治的框架中。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微商传销的预警、防范和行政监管,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总之,不管是电商、微商,还是传统的实体商,变的只是交易的平台,实质永远不会变,即为商之道。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重背景下,微商大有可为,但前提必须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只有多管齐下,在自律的同时加强监管,规范治理微商营销,进一步在微商中凝聚法治正能量,消费者才会对微商重拾信赖,微商才能迎来真正的春天。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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