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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传销

别被金融传销的致富“神话”诱惑
江苏消费网 (2017-07-2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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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们印象里,传销通常都在线下进行,严密组织、非法拘禁、限制自由是惯用手段。但随着互联网发展,传销组织出现了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金融性和更具欺骗性等新特点。近日,记者深入金融传销组织内部,接触采访了部分受害者,调查金融传销的运作过程和社会危害,探讨如何防范金融传销骗局。(见7月17日《人民日报》)

  金融传销具备几个显著特点:其一,传销平台设在境外,打着创新幌子,借助微信、QQ等社交平台传播,更具欺骗性;其二,相比传统传销,金融传销种类繁多,层级分明,虚设静态、动态两种收益,更具迷惑性;其三,玩“虚拟货币”“互助理财”“股权”等噱头,炒作“新概念”、鼓吹“零风险”、重奖拉人头,不断编造暴富神话,让投资者晕头转向。

  当下,虚拟经济、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传销也趁机大肆兴风作浪,但监管却大幅滞后。目前监管部门对传销组织的定性标准是“30人以上、具有三层以上拉人头的组织架构” 。向公安部门举报时,必须同时收集30个以上受害者签名的举报材料,还必须提供这些人存在三层上下级关系的证据,举证存在很大困难。不少传销平台设在境外,我国公安机关查处起来鞭长莫及。举报难,取证难,查处难,金融传销日渐嚣张。

  如今人们已经认清传统传销的危害,对其恨之入骨,但对于金融传销这一互联网金融马甲下的“变种”还缺乏足够的认知和警惕。金融传销资金盘动辄高达数亿元,跨地域、传播快,轻则让投资客血本无归,破坏家庭关系和公民财产安全,重则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此外,大量资金从正规金融渠道流失,或将造成实体经济“失血”,滋生洗钱等境内外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预防和打击新形势下的金融传销,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主动性,打破旧有条块分割的管理篱笆,形成监管合力,更新监管理念,及时制定网络新形势下的金融管理法规,补齐法治短板。同时,要升级监管技术,建立健全平台规则,严惩诈骗团伙。广大投资者则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性,学习一些必要的金融知识来提升素质,不要盲信盲从,被一些致富“神话”所诱惑,被从天而降的“馅饼”砸花了眼睛。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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