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直销江苏 » 监管动态 >> 正文

监管动态

南京市中院发布传销案件审理情况 三年301人因传销获刑
江苏消费网 (2016-02-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薛庆元

  1月2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传销犯罪审判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自2013年以来传销犯罪的审理情况。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介绍,三年来,南京共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69件,其中,301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下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其中,南京浦口区为传销活动的重灾区,69件案件中,就有55件发生在浦口区,占全市案件总数的79.71%。目前,随着浦口区打击力度的加大,还有向栖霞江宁区转移的趋势。

  此外,传销组织呈现的特点既名目多样,又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主。在南京审理的69件传销案件中,有59件案件涉及“自愿连锁经营业”,他们打着“自愿连锁经营是政府引进的合法项目”的旗号,宣传“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后可回报1040万元”,诱骗他人参与传销。该组织内部结构严密,分工较细,在全国多地区开展传销活动,是近年来发现的规模最大、辐射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传销组织。去年一年,南京集中展开的多次打击行动,目标指向的也都是所谓的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以介绍工作或旅游的方式,诱骗亲戚朋友参与,加入的多为年轻人、外地人。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例,目前在南京被抓获归案的最高级别的人员仅是该组织中河南体系的负责人,而多数被查处的是传销组织中的“经理”级别人员,而这些人实际上并未从传销犯罪中获利。传销组织中处于金字塔尖、具有极大危害性的人员却往往难以被抓获归案。

  此外,张松涛还告诉记者,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传销案件有着典型的组成人员复杂、社会危害性高的特点。“不少案件里,被告人彼此之间存在着亲属关系,一个人被传销‘洗脑’后,又会去把自己的亲戚好友拉进来,共同成为传销活动的受害者。”针对目前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严峻现实,南京两级法院在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提醒社会公众一定要提高防范,远离传销;另外针对流窜到南京实施传销活动的人员户籍地较为集中的情况,向被告人的原籍司法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传销危害性宣传,从源头上减少传销人员流窜。

  典型案例

  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间,杨红臣、张红领、鲍玉华、雷聚良、李振伟、杨红军、杜玲克7人分别来到南京市,经他人介绍先后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实为“拉人头”、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并于2013年至2014年七人分别成为该传销组织“老总”。该组织按参加者级别、发展下线的多少以及下线购买份额的多少支付提成,该“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已发展成9个经理室体系,传销成员已达120人以上,非法获利1879311.30元。

  经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审理法官认为,七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组织、领导他人进行传销活动,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另外,通过案发过程中的传销体系图、工资表、联通集团号身份证信息等,可以综合认定该传销组织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且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到120人以上。同时,还可以认定被告人在传销组织中任总监以上职务,并实际履行了职务,其管理、领导的传销体系中有超过120人的传销人员,依法被判定情节严重。

编辑:朱成林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