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编者按 200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施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10年来,全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切实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各项部署,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全社会抵制传销的意识明显增强,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能力明显提高。
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创新性地推行了一系列工作新机制,积累了大量的好经验。在两个条例实施10周年之际,本报刊登部分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打传规直经验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
北京
三大机制规范直销行为
直销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经销方式,具有销售场所不固定性、交易行为隐蔽性、交易信息不对称性、直销人员流动性等特点,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对直销市场的监管常处于被动地位,执法成本也相对较高。
如何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监管,建立打传规直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企业良性发展?
北京市工商局在直销监管工作中注重三个机制:
一是从人工管控为主转向技术和人工管控并用。各级工商部门在加强人工管理的同时,重视技术管控资源的投入,建立社会信息技术管控平台,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二是在直销企业中积极开展非公党建活动,把企业中的党员凝聚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联系。三是督促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直销企业以《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书》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做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控质量、服务优先、回报社会、端正态度、加强管理、杜绝传销”的承诺。
内蒙古
打传宣教做到“六有”
针对辖区少数民族聚居的特点和所处特殊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紧紧抓住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这个重点,坚持“打早打小、防止坐大成事、防止扩散蔓延”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教育为先、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起防范和打击传销人人有责的意识,稳步推进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10年来,自治区工商局始终把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作为从源头防范和抵制传销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贴近群众、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注重效果的工作原则,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手机上有信息、电视上有画面、报纸上有文字,喇叭里有声音、车站有广告、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有标语。
黑龙江
十大机制构建打传防控体系
自两个条例实施以来,黑龙江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不断构建打击传销防控体系。
一是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工商局在2008年就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牵头负责的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各市地县也普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了执法协作机制。黑龙江工商局牵头与东北三省一区五市建立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并签定《协议书》;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三是建立综治考评机制,明确每年打击传销工作考核评比标准,把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四是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将各地立案查处的传销案件,都列为省工商局挂牌案件,实行跟踪督办。五是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共享机制,与省公安厅共享双方的传销案件、列入黑名单传销人员、案件情报、工作情况等信息。六是建立典型案件曝光制度,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经常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七是建立案源报备推广制度,要求各地将传销案件线索及时报送省工商局,定期向全系统发布,实现了情报和信息共享。八是建立省级竞争执法专家顾问团和人才库,为基层查办传销案件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九是建立群防群控的监管机制,开展创建活动,全省现已创建6232个无传销社区,无传销城市创建考评正在进行中。十是建立了信息化管理机制,目前全省共录入传销案件信息87件,传销人员信息322人,受理投诉举报280件。
江苏
用信息化工具打击传销
早在2006年,通过打击传销的执法实践,江苏省工商局就认识到,充分运用好信息化工具将会对推进打传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作用。自2007年起,江苏省便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组织软件开发人员一道设计研发出了《江苏省打击传销数据库软件》,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及时掌握传销人员动态,有效、准确地做好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这个打传数据库软件在全国开创了先河,不仅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的高度重视,还为后来工商总局研发并在全国工商系统推广运用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提供了重要参考。
2008年,江苏省工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确定为第一批试点运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的八省之一。7年来,江苏省工商系统通过该系统共录入参与传销人员信息3万余人次,在全国各省中此项工作排在第一序列。同时,还多次配合省公安厅提供涉传人员信息数据,为公安系统在打传工作中比对嫌疑人员信息提供了便利。通过这些具体工作,推动了江苏省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日常工作的深入开展。
打传风险管理软件的试行,为全省工商机关进一步提高打击传销工作效能,落实打防结合、长效治理的工作机制做了有益的尝试。
山东
三项原则深化打传教育
多年来,山东各级工商机关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三项原则,大力营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科学性原则,即根据传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针对在校大学生、下岗无业人员和务工人员等不同类别人群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让他们直观、深刻地认识到传销的危害,使宣传教育更有成效。
二是时效性原则,即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牢牢掌握社会舆论的主动权。山东工商局每两年联合省公安厅曝光查处各类典型案件,并根据传销活动新动向,适时发布打击传销消费警示。近年来,山东工商部门建立了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范传销宣教工作常态化机制。
三是多元化原则,即在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渠道上体现出多样性特点,实现多内容结合、多形式推进、多渠道覆盖。首先在宣传内容上突出多元化,既有法律法规,又有现实案例;既有警示提示,又有理论剖析。其次,在宣传形式上体现多样化。各地创新采取知识竞赛、漫画、皮影戏、小品、快板书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了宣传教育效果。再次,是在宣传覆盖面上注重全方位。
湖南
三措并举打击传销
湖南省工商局在打传工作中注重“三措并举”:
一是坚持整体联动,构建常态化的协作机制。打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湖南工商部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统筹”,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构建常态化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行刑衔接,形成一体化的联动效应。打传工作既涉及行政执法机关,又涉及刑事司法领域,湖南工商部门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重、集中整治和日常打击并举、常规推进和特事特办结合,通过严打严查、快抓快捕、重处重判,努力保持打击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
三是坚持群防群控,构建多元化的防控体系。打传工作中,打是手段,防是重点,必须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工商部门通过调动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形成了多方参与、群防群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元化打传工作格局。
广西
七大举措助打传实现四大转变
广西曾被传销分子称为“传销的天堂”。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广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密切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了一大批传销组织,查获了一大批传销头目,查处了一大批传销案件,有效形成了“打大、打深、打精”的打击传销态势。
为了打好这场硬仗,广西工商机关建立健全了有效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二是把打击传销纳入综合治理。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开展集中打击专项行动。五是查办大要案件,严惩头目。六是狠抓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七是妥善处置敏感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广西打击传销已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行政司法多措并举严打整治的工作格局。实现了打击传销工作“四大转变”,即由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向常态化综合执法转变;由劝阻遣散传销分子向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转变;由定期专项打击向日常规范化监管转变;由全面清查向重点整治转变。
天津
三个强化规范直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直销监管工作中突出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对培训的监管。实行培训报备的制度化,要求各相关企业举行的各类会议,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是人员的聚集(公司员工内部会议除外),就必须报市市场监管委直销监管部门和当地直销监管部门备案,形成工作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视情况派员参加,对会议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违反政策的程序和内容予以纠正、制止直至处罚。
二是强化对服务网点的巡查监管。巡查监管主要内容包括:查看主体资格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统一的服务网点标识标牌;是否设立直销产品展示区;所使用的产品说明和任何宣传材料应当与直销企业披露的信息内容一致;同时具有销售产品功能的,服务功能应与销售功能有明确的区分。
三是强化对直销企业专卖店(直营店、工作站等)的巡查监管。巡查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登记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与直销企业的授权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在经营中有无擅自开展直销业务等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
吉林
高压打传严查违规直销
吉林省曾是传销重灾区,传销活动十分猖獗。2007年,四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遭到传销参与人员的围攻殴打并导致重伤,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吉林省工商局认为,必须始终保持对传销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才能真正压缩其生存空间,铲除传销毒瘤。为此,吉林工商机关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打传高压态势。一是组织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发现要早、打击要准、处置得当、防止蔓延”的要求,吉林工商立足打早、打小,力争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每年结合全省传销形势特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0年来,省局共组织打传专项执法行动11次,出动执法人员3万余人次,查处各类传销违法案件251件。二是加强对传销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10年来,省局对传销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必要时抽调执法力量集中查办。10年来,全省查办罚没额在50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上、千万元以上的传销案件分别为25件、8件和1件。2012年,省工商局指导长春市工商局查处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历时15个月近500天,行程近2.5万公里,调取证据4000余件,历经听证、复议、诉讼、法院强制执行等所有的法律程序,罚没额达3712万元,创造了全省办案规模、罚没款数量、参与人员等多项第一。该案2014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工商系统“百佳案件”。三是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近年来,积极探索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的监管方式方法,多次部署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上海
八大机制监管直销
近年来,上海市工商局在积极规范直销行业经营行为的基础上,创新执法理念,改进监管方式,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动行业规范自律。
1.建立政企沟通机制。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2.推进行政指导机制。采取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多种方式,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制度。3.完善企业约谈机制。定期通报工商部门直销监管工作重点和举报投诉情况,对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给予警示。4.执行分级查处机制。2014年年底,实行分级查处,建设信用监管机制。5.出台《直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对在沪从事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开展信用评价。6.实行信息公示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直销企业的准入、经营和退出进行全过程监管。7.推动网络监管机制开展直销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筹备工作,建立直销企业经销商数据库。8.加强部门协作机制。
江西
集中办公 创新打传机制
2013年4月,江西省景德镇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了集中办公,形成了“政府主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工商配合、部门协助”的良好氛围,将全市的打传力量拧成了一股绳。
集中办公机构由10人组成,市公安局、工商局各3人,城区的珠山区、昌江区政府各2人,由公安局选派的同志负责,工商局选派的同志协助。虽说大家来自各个部门,但如今“在同一口锅里吃饭”,共同承担打传责任、推无可推、退无可退,只能齐心协力做好工作。集中办公创新打传机制,解决了原来打传工作“踢皮球”问题,形成了现在“一家亲”的氛围,成效明显。
集中办公只是江西工商机关创新打传机制的一个缩影。面对传销已呈现出更加规模化、隐蔽化、复合化、网络化等新特点,江西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严格抓治本、深入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抓打击,切实形成整体执法合力;抓宣传,使广大群众识别、抵制和远离传销;抓保障,切实保障打击传销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据了解,两个条例颁布施行10年来,江西省打击传销工作呈现了三个明显减少的情况,即传销人员明显减少,传销窝点明显减少,传销案件明显减少。
湖北
“五个力推”助力打传工作
10年来,湖北省工商局积极引导全省工商系统依法履职,从开展“市场秩序优化行动”入手,着力在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了“打、防、控、管”传销工作机制。
在全面分析全省打传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的基础上,省工商局提出了短、中、长期三级目标,即力争尽快实现重点城市“摘帽”;力争两年内由传销“洼地”变“高地”;力争五年内实现由“无传销”社区到“无传销”县(市),到“无传销”市州,到“无传销”省份的“三级跳”。明确“五个力推”的具体工作内容以理顺思路、突出重点,即力推领导和协作机制的强化,夯实基础机制、提供关键保障;力推案件查处长效机制的强化,充分挖掘和依托公安部门强力手段,形成高压态势;力推检查督办责任机制的完善,形成各负其责、共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力推防控体系的建设,确保今年95%“无传销”社区创建目标的实现;力推立体宣传体系的建立,要覆盖面全、针对性强、形式多样、效果显著。通过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彻底扭转全省传销多发高发的势头,摘掉传销重点地区的“帽子”。
广东
刑事打传事半功倍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打击传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犯罪化的倾向,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提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由原来的以清查遣散为主转变为以刑事打击为主,工作方式由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整治为主转变为以公安机关侦办传销刑事案件为主。省打传办贯彻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坚持实施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心转变,把刑事打击作为考核各地打传工作的重要指标,鼓励各地大力查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采取刑事拘留、治安拘留等各种手段严惩传销头目。
2010年,广东省不再被列入全国打击传销重点地区。2011年,“广东省行政执法城镇居民评价”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打击传销工作满意度在35项具体执法事项中排名第二。
重庆
打击网络传销凸显“四高”
近年来,重庆市工商局作为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网络传销监测试点单位,市工商局围绕“高目标定位、高起点推进、高科技支撑、高水平执法”的工作思路,在情报收集研判、电子证据采集和查处传销组织等方面不断创新手段、提升效能,积极探索查处网络传销案件对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初,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建立起了以情报处为核心层,14个业务处室、43个区县局为紧密层,公安、检察院等近10个职能部门、百度、新浪等网络平台、1300余名社会信息员为外围层的三级情报网络;还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合作,共同开发情报信息工作平台,实现对情报信息包括传销案件信息的主动搜集、智能研判、高效运用三大功能。
网络传销组织者有关信息披露、发展下线会员等过程都通过互联网进行,其网站的服务器大多在国外托管,所以网络证据固定难、电子证据取证难已成为制约职能部门执法办案的瓶颈问题。重庆市工商局依托高科技支撑,在电子取证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2014年5月,建成了国内一流的电子证据取证实验室——“重庆智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并于2015年1月取得司法鉴定资质。
四川
“七个机制”打击传销
四川是西部大省,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情复杂,特别是省会成都市和周边一些城市,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流动人口多,传销活动禁而不绝,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2006年四川被国务院列为全国打击传销活动的重点地区,中央综治办将四川列为传销活动猖獗的14个省份之一。
针对四川实际情况,2007年,四川省工商局率先设立直销监管处,加强全省查处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四川省工商局还制定了打击传销工作“七个机制”——案源发现机制、日常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处置应急机制、教育预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打击传销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七个机制”的建立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2005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传销案件441件,案值近6亿元,罚没金额1732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4件,人员413人;发出警示、提示12万余次;传销涉案人数6.17万人,取缔窝点场所3771个。2010年,四川省成功摘掉了传销活动重点地区的帽子。
近年来,打击传销面临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处罚执行难、暴力抗法控制难、传销花样翻新打击难等新问题。对此,四川省工商局建议,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部门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网络传销的研究,加强宣传力度,重视对传销一般人员的后续管理教育工作。
云南
打传转向“以创为主”
《禁止传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云南省工商局始终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始终保持高压防范态势,始终坚持一年一整治工作措施,始终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抓宣传、重教育、捣窝点、破网络、擒头目”等有力举措,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1.加强打击传销适用法律研究,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效解决了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长期困扰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机关的执法难题,此举开创了全国打击传销法律适用的先河,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好评,并被多家媒体誉为中国首部打击传销“地方性法规”。
2.制定下发打击传销年度考核评比标准,将打击传销工作列为全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年度考评考核重要指标实施量化考核。2007年,开始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年度考评。2009年,将打击传销工作列为全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年度考评考核重要指标,进一步细化考评事项和考核内容。2014年,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全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考评考核体系,将以往对打击传销工作考评中“以打为主”实施考评考核调整改变为“以创为主”进行全面检查考评。
3.制定出台《云南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全力推动实施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青海
打击传销着力“五个方面”
近年来,青海省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省外传销组织利用西部经济欠发达、信息相对闭塞等情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连锁加盟”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蔓延,青海省工商系统一是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向全省各大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公布了举报电话,及时发现传销等违法行为。二是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依托“12315”指挥中心网络平台,及时传递和报送案件信息,案件查处切实做到信息反馈快速、人员到位快速、措施跟进快速。三是完善了省内外协作配合机制。在建立青海省工商、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工作协作机制的基础上,每年召开两三次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细化工商与公安进行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的工作程序,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顺畅、高效的衔接配合。四是健全了信息交换平台,利用内网平台,实现从国家工商总局到省工商局,再到市工商局、县(分)局的四级联网,建立了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参与传销人员档案库,逐步实现工商部门信息共享,全国各地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确保实现精确打击。五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贵州
打击传销实行“三大重心”转移
贵州省曾被中央综治办列入全国14个省(市)打击传销重点地区之一。10年来,贵州工商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建立并创新“打、防、控、管”防控体系,于2010年成功摘帽。
贵州工商的做法是:在基层社区(村)创建打击传销五大工作机制(即打击传销互动机制、打击传销信息共享机制、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打击传销责任追究机制、打击传销监管机制),形成“政府——成员单位——打传办——基层工商分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专业打传队”多级监控网络,逐步形成以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打传办具体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基层工商分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专业打传队综合监管新机制。由于将打击传销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的作用,使基层组织成了打击传销工作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有的村自觉将防范传销、打击传销、房屋出租等事项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写入村规民约;有的进一步明确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陕西
发挥创建“无传销城市、社区(村)”的抓手作用
自2005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来,陕西省各级工商机关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严格执行两个条例,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
2014年省工商局联合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文明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考评认定办法》,把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城市”工作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内容中。明确规定,对未达到创建“无传销城市”目标的地市,取消参加“文明城市”“综合治理优秀市”等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坚决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同时,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深入社区、村组,严格按照“五个一”工作法指导创建活动。
目前,陕西省“双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宝鸡市局协调当地政府通过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表彰会等形式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几年扎实有效的工作,截至2014年底,宝鸡市共有125个社区、1695个村被认定为“无传销社区(村)”,2区6县被认定为“无传销县(区)”。
宁夏
多措并举 重在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遏制了传销活动蔓延发展势头,使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政府负责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使打击传销分工、协调、排查、通报、考核工作制度初步健全。二是打击传销考评工作作用日渐突出。把传销活动较为严重的州区列为2015年度全区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挂牌督办地区。三是深入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区工商局制定了到2018年底,力争全区范围内90%以上的县(区、市)成为无传销城市目标。四是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力度逐渐加大。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2015年3月、7月有针对性地各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强化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下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方案》,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多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六是加强基层防控作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坚持打防并重,持续加强对社区(村)创建工作的指导,使社区群众抵制、举报传销意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