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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齐抓共管 打击传销取得一定成效
江苏消费网 (2015-11-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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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禁止传销工作回顾与思考

  

 

  

 

  

 

  

 

  

 

  

 

  图1:◆自2006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多个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多次进行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推动了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图2:2010年6月,首部打传影片《黑梦》在北京举行首映式。

  图3:2012年4月6日,全国工商、公安部门部署专项行动。

  图4:2012年9月20日,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执法人员为群众讲解辨别传销与直销的相关知识。

  图5:2013年6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传销媒体通报会,介绍相关情况。

  图6:山西太原市的居民小区内悬挂的打传宣传条幅。

  ■职向阳

  自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以来,我国禁止传销工作步入法治轨道。10年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传销,全面推进禁止传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强化主体责任,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基本确立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每年都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列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工商总局定期与公安部进行会商,联合部署开展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各地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并发挥有效作用。一是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持续推动建立完善中央和地方层面的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目前,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由政府或政法部门直接领导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地方政府领导,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力,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传销综合整治格局基本确立。

  二、健全法律法规,打击传销法律保障逐步完善

  禁止传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经过多年的立法工作和执法实践,继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又相继颁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逐步建立了包括刑法、行政法、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等在内的禁止传销法律制度体系,逐步解决了法律适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问题,为禁止传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三、保持高压严打,传销活动蔓延势头基本遏制

  高压严打,查办案件是震慑犯罪的重要手段,是铲除传销的重要途径。在当前传销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厉打击,不给传销组织以喘息的机会。自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工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整治行动,持续不断地严厉打击传销。重点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有效遏制传销的扩散蔓延。目前,全国范围内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广大群众对传销、直销的区别认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和抵制传销的意识得到增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了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为主要内容的“鲁剑”行动。2006年8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建议,国务院下发了《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禁传销、保奥运”联合执法百日行动。2009年,为迎接国庆60周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先后部署开展了“迎世博、禁传销”和“禁传销、保亚运”专项执法行动。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六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2年全国公安、工商机关联合开展了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等12部委联合开展了“打传销 反欺诈 促和谐”专项行动,是参与部门最多的一次行动。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和中央综治办又一起开展了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先后查处了世界通、客登庸、蝴蝶夫人、精彩生活、万家购物、幸福缘、军圣等一批传销大案要案。据统计,2005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21296件,罚没金额9.6亿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240起、9658人,清查遣散传销人员260余万人次,有效遏制了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沉重打击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突出重点整治,传销重点地区严峻形势有所改善

  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先后4次对全国传销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地区、城市进行重点整治、集中清查。2006年确定了4个重点整治城市;2010年确定了11个重点整治省(区);2013年,工商总局等12部门确定对98个传销重点城市开展集中整治;2014年又对16个传销情况严重的城市进行重点打击。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先后派出督查组,赴重点整治地区开展督查,相关省(区)通过挂牌督办、专项行动等方式对传销重点地市进行整治。

  把传销重点地区从省一级下沉到市一级,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整治效果十分显著。部分重点整治城市打击传销面临的严峻形势明显有所好转。少数民族地区打击传销防线初步形成,有力遏制了传销向少数民族地区蔓延的势头。

  四、强化宣传教育,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能力增强

  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有针对性地设计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宣传教育作为防范和抵制传销的重要举措,联合公安、宣传、综治、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模式,建立多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格局。针对传销活动的特点及发展趋势,突出抓好出租屋主、农民工、大中专学生等重点人群和城乡接合部、校园、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发挥社会舆论及民间反传销力量的作用,加强对曾经参与传销人员的针对性教育转化工作。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持续营造全社会防范、抵制、打击传销的氛围,使“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观念入脑、入心,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行政执法机关与教育部门建立起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联系机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协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被骗参与传销的大中专学生的说服和劝返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加强对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公安机关加大对诱骗大中专学生参加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打击传销工作基础日益牢固

  (一)打击传销综治考评体现“总抓手”作用。在工商总局与公安部的推动下,2007年中央综治办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畴,2009年将打击传销由倒扣一分升级为正加一分。8年来,工商总局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继续完善考评机制及防控措施,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打击传销年度综治考评标准,以此为抓手,推动各地建立、完善、落实打击防控措施,全力铲除传销生存土壤。

  (二)无传销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2007年3月,工商总局在广州番禺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现场会,推广番禺经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的核心是加强出租屋管理,明确并落实基层组织对禁止传销工作的责任,将禁止传销工作的最前沿定位为“社区(村)”,明确街道党工委、居(村)委会的责任,以及基层开展禁止传销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从而发挥基层政府的牵头组织作用,在基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通过不同形式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2013年10月23日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无传销城市的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国80%的县级以上城市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公布的需要重点整治、加强整治和重点防控的98个城市,有70%达到无传销城市目标。

  (三)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和防范涉疆涉藏传销协作机制建设不断加强。各地在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协作机制。相继成立了南方九省区、苏鲁豫皖四省十七市、北方七省区市、西北五省区一市、东北三省一区五市、十五个副省级城市等区域合作执法机制,增强区域执法协作在案件办理、宣传教育、流动人员的管理、信息互通、经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跨地区联合执法、信息情报互通、案件协查共办的区域执法网络得以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2013年,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共同建立防范打击涉藏涉疆传销活动协作机制,积极预防、有效查处涉及藏族和新疆少数民族的传销活动,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涉稳事件,切实维护藏区和新疆地区政治、社会稳定。

  (四)网络传销监测查处机制逐步建立。2011年六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后,工商总局积极探索网络传销监测查处长效机制,在重庆、福建泉州等地成立了工商机关网络传销监测查处试点,制定网络传销监管工作制度,建立相关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测点工商部门技术优势,探索建立网络传销技术监测与分析机制,对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资金流转方向、网站设立、人员加入流程、参与人员情况等多项证据实现科学监控,及时发现线索,协调各地进行查办,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

  (五)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高效运用。自2009年投入运用至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在行动指挥、线索派发和数据分析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至目前,已录入传销人员信息21.6万余条、传销案件1万余件,举报投诉处理16143条。通过系统发布各类通知641条,收到各地反馈信息5997条。

  六、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打击传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传销在一些地区仍呈多发频发态势,局部地区问题还比较严重。各地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方面进行了多样化探索,取得积极成效。属地化管理后,由于基层监管和执法力量不足、配置失衡等问题,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传销投诉举报有增多趋势。打传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很多问题依然存在,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从传销类型上看,异地聚集式传销仍是传销活动主要类型,特别是资本运作式传销(或称连锁销售、连锁经营、1040工程、商会商务运作等,都是同一种运作模式)占绝大多数,此类传销已经基本脱离产品销售,就是通过“洗脑”后拉人头交钱分钱,入门费起点高,社会危害性最大,查处难度也最大。一些异地聚集式传销虽有产品销售,但入门费起点低,且常伴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发生。近期又出现利用微信平台等互联网新技术、新媒体进行传销的现象,和以往的传销相比,更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快速扩张性。互联网传销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参与者更多,打击难度更高,危害更大,且有蔓延之势,极易发生大案,需倍加关注,加大查处力度。

  从传销区域上看,一方面传销活动蔓延呈现此消彼长、流动性强的特征,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同程度出现一些传销活动。另一方面经过多年打击,传销活动呈点状收缩分布,主要集中在若干重点城市,在重点城市也多是集中在近年来城镇化发展迅猛,出现大量商品房空置的个别区县。

  从传销伎俩上看,传销组织内部分工越来越细,洗脑方式越来越蛊惑人心,应对执法机关查处的手段越来越狡猾。很多传销组织在应对执法机关宣传和执法时,都以“国家负面宏观调控”为由给被骗入传销人员进行洗脑,使被骗人员坚信他们所做的是国家暗中扶持的项目,坚信执法机关的宣传是国家为了限制进入这一行业的人数规模,执法机关的打击是国家对少数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业内部人员作出的淘汰,由此更加坚定了继续从事这一行业的决心,这也使执法机关宣传和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禁止传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认真研判形势,分析深层次原因,拿出有效的打击办法,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加强区域协作,加强部门配合,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束语

  传销活动在当前社会和经济条件下还有其滋生的土壤,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打击传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得民心,顺民意,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会同公安部门,一定要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重托,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心竭力,尽职尽责,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各项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为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禁止传销处处长)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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