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4年,天津市各职能部门大力推动,各区县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无传销区县创建活动,有效地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打击传销行动取得了决定性战果。
按照《天津市创建“无传销区、县”活动考核办法》,经过严格考核,日前,市场监管委认定和平区等7个区为本市2014年度“无传销区”,其中西青区由全国传销重点整治地区成为本市首批无传销区。
2014年11月至12月,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了天津市2014年“无传销区、县”申报考核认定工作,全市15个区、县进行了申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听取了申报区、县创建“无传销区、县”工作汇报、审核有关材料,并对西青区等区、县创建“无传销区、县”及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市打传办、综治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委对各区、县的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认定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等7个区为天津市2014年度“无传销区”,成为本市首批无传销城区。 (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