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新
与直销业内人士交流时,听到的抱怨远多于传统行业的从业人员。抱怨的焦点,主要是直销业受到的限制太多,被歧视了。笔者以为,受到限制的行业,并非直销业一个,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受到的限制并不比直销业少。因此,限制与歧视无关。只要摆正心态,平心静气地看待直销、从事直销,直销业的风景其实和其他行业一样,也很美丽。
然而,在当前直销市场竞争日渐加剧的情况下,平心静气地从事直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做到这一点,至少要有三个清醒认识。
一是对当前的直销法律法规要有清醒认识。我国现行的直销法律法规体系,是以2005年颁布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为核心形成的。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直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与两个《条例》相配套,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或单独、或联合发布了《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管理细则,从而使我国的直销监管行政法规体系也趋完备。这一套行政+司法直销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构成了我国现行直销法律法规的基石。建立在该基石之上的直销运营,是可以持续发展的,否则,必将付出沉重代价。所有直销企业在申请直销牌照之前,发布的第一条承诺式声明就是:“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 《禁止传销条例》,坚决杜绝 《禁止传销条例》中所列的各类传销行为,以及《直销管理条例》中所禁止的各项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一方面,郑重承诺接受现行法律法规监管,另一方面又抱怨现行法律法规绑得太死,总抱着这种心态,平心静气做直销,肯定是件难事了。
二是对从事直销的报酬要有清醒认识。《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一规定显然打破了一些人想通过从事直销“一夜暴富”的梦想。直销业之所以被公众误解较多,与一些直销企业、直销从业人员不负责任的夸大致富效应、致富速度的宣传有关。有的直销从业人员在个人网页上宣传“从事直销,月入10万”等炫耀财富;有的直销企业负责人回老家过节乘坐私人直升飞机,肆意摆阔。试想,混身沾满了铜臭味的人,怎么能说服别人“分享”你推荐的产品,又怎么能不导致加入直销队伍的新人心浮气燥?
三是对直销经营模式的特点要有清醒认识。直销的真正魅力绝非让人快速致富,而是通过人际交流,让直销从业人员在与消费者的产品分享过程中增进感情,增进直销从业人员的社会融入度,从而实现其自我价值。这是传统销售方式无法实现的,这也正是直销的魅力所在。发自内心的感悟,轻声细语的交谈,这都是直销从业人员必备的职业素养,也是直销从业人员最值得尊敬的地方。显然,这需要平心静气才能实现。
平心静气是一种生活态度,同时也是一种工作方式。当前,直销业尤其需要平心静气,因为只有静下心来,才能看清现状,看到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