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志奇 本报记者 徐文智 文/摄
今年以来,陕西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强化领导、有效打击、创建双无、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开展了“打传销、促和谐”宣传月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积极开展了“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等一系列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
严查又严办 力度不能减
2014年,陕西省工商局联合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公安厅进一步安排部署全省打击传销工作,加强了对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的督促检查。1月至4月,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725人次,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712人次,查处传销窝点、场所98个,集中宣传9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67540份,刑事拘留传销人员64人,批捕3人。
经过持续不断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陕西省传销活动得到了一定遏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传销分子不断变换手段,翻新方法。陕西省工商局直销管理局叶夏春局长告诉记者,当前,传销活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打击传销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传销组织利用加盟消费、投资返利、资本运作以及国家搞试点等手段实施传销活动,诱惑力大,迷惑性强;二是传销组织利用一些人发财心切的特点,通过创建各类网站进行异地远程操控,采用办理虚拟会员卡等新形式参与传销组织已经较为普遍;三是传销活动由过去大规模聚会转为分散方式进行“人性化洗脑”,隐蔽性更强,查处难度更大;四是一些企业为推销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或者打着直销名义,牟取非法暴利的行为越来越多;五是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涉嫌参与传销活动;六是传销往往伴随诈骗、非法拘禁、抢夺等暴力行为。
叶夏春局长介绍,当前一些企业也采用传销组织常用的违法经营模式来推销产品,给全省下一步防范传销活动提出了新挑战。2014年4月,延安市工商局对该市宝塔区凤凰红柒来商行涉嫌以传销方式销售白酒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该商行采取发展会员方式,销售泸州老窖“盛世驰坊”系列白酒。这些会员分为5000元,1.6万元和3.2万元3个等级,分别享受白酒销售价格的8折、5折和3折的优惠。叶夏春告诉记者,这种模式涉嫌传销,也是目前新出现的一种方式。延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商行在该市的4家店面全部停业整顿,限期消除不安定隐患,如准备继续经营,必须采用店铺销售方式。
针对新特点 实施巧安排
针对过去大规模聚众传销逐渐变为如今的“分散洗脑”方式的特点,陕西省工商部门也相应加大了查处力度。记者从西安市工商局了解到,2014年4月28日,西安市工商部门在该市东郊规模较大的社区西航花园,一举端掉了10处分散藏匿小区内部的传销窝点,驱散涉嫌传销人员39人,解救2人,并为1人追回2万元。执法人员对41人均做了笔录、打指纹、采血样和照相。但是,对这10个传销窝点的查处中,没有发现他们的传销头目,“分散洗脑”模式明显。
按照陕西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陕西各地政府和公安、工商部门有效发挥政府为打传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作用,强化公安和工商的打击作用,形成了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强大合力。叶夏春局长对记者介绍说,针对近来陕西省内出现的这些传销新情况和新特点,陕西省各级政府和工商管理部门准确研判和把握打传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成果。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落实属地维稳和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打传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打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特别要掌握和研究传销活动的新变化、新特点,有的放矢,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组织领导得到加强以后,工商、公安机关及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查处涉案人员多、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对于网络传销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深入摸清涉案资金流转脉络,采取冻结账户和资金追缴等措施,从根本上铲除犯罪活动的经济基础,使突出整治重点工作收到明显效果。在进行重点整治的同时,还必须推进综合治理工作。陕西省工商、公安机关及成员单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部门协作,把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城市”工作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落实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陕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后是严防死灰复燃,这也是打传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实践证明,加大宣传力度是行之有效的办法。陕西省工商局联合陕西省综治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社会主流媒体,采取更加鲜活的宣传形式,选择更具说服力的宣传内容,宣传国家政策规定、介绍打传知识和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达到通过提高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拒绝传销进而自觉举报传销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