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销主要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传销形式。
网上传销的组织者通过建立传销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传销信息,如快速致富的虚假宣传、推销所谓的“网页空间”或“远程教育资源”、奖金分配制度等,骗取他人加入。参加者按照信息指示,向上线交纳一定的 “入门费”后取得加入和发展资格,通过网站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网上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 “信息链+资金链”运作。与传统的传销活动相比,网上传销具有活动隐蔽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与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只要有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行为的,就属于从事网上传销,按照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传销网站,由执法机关会同电信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直至关闭。 (刘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