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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警方联手严打传销
江苏消费网 (2013-04-16)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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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大陆公安机关近日将诱骗台湾民众前往广西从事传销活动的涉台传销犯罪嫌疑人余某移交给台湾警方,这是2012年11月海峡两岸警方建立遏制涉台传销犯罪个案联系机制以来的成功范例。
 

    据了解,近期,台湾警方提请大陆公安机关缉捕潜逃至广西的涉台传销犯罪嫌疑人余某。据台湾警方侦查,2009年至2011年期间,余某伙同他人,以到广西南宁参加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奖金为诱饵,诱骗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从事传销活动。2011年6月9日,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对余某进行通缉。接到执法协作请求后,公安部立即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和南宁市公安局开展缉捕工作。2013年3月20日,广西公安机关在南宁将余某抓获。经审讯,余某对诱骗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从事传销活动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广西公安机关介绍,近年来,一些台湾不法分子假借广西实施北部湾开发名义,歪曲相关政策,肆意编造谎言,以旅游为名组织台湾民众到广西南宁,通过“安排考察、看环境、讲课”等方式进行“洗脑”,诱骗台湾民众参加所谓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等传销活动,并通过在台湾开立的账户收取传销资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8月,涉嫌到南宁参与传销的台湾民众达数百人。根据台湾警方通报,其警方热线在同年1月至9月期间也接到大量台湾民众的举报。对此,公安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海峡两岸民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公安机关一贯高度重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为遏制涉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大陆公安机关将加强与台湾警方的执法合作,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同时,这名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对打着连锁销售、资本运作、北部湾开发、1040工程旗号,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数额“入门费”并用发展下线方式骗取财物的传销活动,要切实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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