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消费,我买单,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这样的口号让人心动,然而,事实上它只是个传销骗局。近日,由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在该市法院宣判,被告人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黄福权4人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九年,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你消费,我买单”吸引万余人注册
2010年底至2011年初,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3人在香港注册成立了“给利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并通过中介公司在美国租用了服务器,在互联网上注册了官方网站进行宣传、发展会员,以骗取钱财。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3人为股东,利益3人平均分配,林国宇负责财务和客服,宋志香负责发展会员,李伟杰负责网站管理及后台技术建设。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3人利用上述网络平台,以“你消费,我买单,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等名义,通过在网上发布广告等方法,先后采取排队返现、发行虚拟美金股票等形式,在互联网上引诱他人交纳会员费成为会员,并设立对碰奖、直推奖、领导奖、感恩奖等返利制度,激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建立层级,从而骗取钱财。从2011年3月至2012年4月,该网站所有会员注册费用总额达4877万余元,发展会员人数达1万余人,层级共有27级。
2011年4月,黄福权通过宋志香介绍,在该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通过QQ群发布广告等方法发展下线,其发展会员人数达200余人,层级达6级以上。
传销陷阱被网警识破
2012年5月18日,麻城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干警在网上发现宋志香等人从事网络传销线索。6月25日,湖北省公安厅指定麻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7月13日,黄福权在南京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7月25日,林国宇在广东省广州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8月2日,李伟杰在河北省廊坊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9月25日,宋志香主动到麻城市公安局投案。同年12月6日,麻城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林国宇、宋志香、李伟杰、黄福权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案是湖北省侦破的首起利用网络传销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数之多,较为罕见。
办案检察官分析网络传销三大特点
检察官通过办理此案,分析出当前网络传销与传统的传销相比,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欺骗性更强。网络传销打着“排队返利”、“电子商务”、“电子股票”、“网络加盟”等旗号,而传销网站的宣传不再出现上线、下线等字眼,而是以网上虚拟账号的等级来界定会员的级别,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如本案中的传销网站不销售任何实体商品,而是谎称要打造一个“零现金购物”的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可以参加排队返现。传销网站正是通过这种宣传,吸引别人的注意,然后建立奖金返利制度,让别人成为会员,然后积极的发展下线会员,下线会员再接着发展下线会员,建立层级,从而骗取钱财。
二是虚拟性更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传销者利用这一特征,往往以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开展传销活动。本案中的传销网站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所谓的“信息网络营销”,推销虚拟的产品进行网络传销。以投资理财、资本运作等名义,通过在互联网上推出虚拟美金股票系统,大力鼓吹网络致富的神话,吸纳会员,宣称会员缴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可以用人民币在其官网内按1:1的比例兑换成电子币,然后用电子币去购买虚拟股票,会员购买股票之后,股票会不断升值涨价,会员可以把股票抛售出去兑现。当股票涨价到一定幅度之后,网站会对股票进行拆分,也就是一股拆两股,价格也降一半。这样股票数量越来越多,会员就得不断的发展下线会员,让下线会员来购买股票,从而通过卖出股票来套现赚钱。
三是隐蔽性更强。网络传销发展会员都是在网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组织,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彼此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完成。这样,传销操纵者由明转暗,躲在幕后,下线被执法部门抓获后,上线能马上逃跑。
检察官提醒网民,上网时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清醒地觉察网络传销的骗术,增强识别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谎言,更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