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同源”是中国传统艺术的一个重要命题。书者书法,书法成为艺术,为中国文化所独有;画者绘画,则为中西文化所共有,尽管二者的观念、技术各有不同。“书画同源”是讲书法与绘画的关系问题,其说法可以有多种,如“书画用笔同法”等等,但实质则一。
这一观点,最早是由唐张彦远明确提出来的。但他的意思有三。第一,文字和绘画的起源相同,都是象形。这里的书显然不是指书法,指文字的书写,而是指文字本身。第二,绘画“与六籍同功能”,属于“名教之乐事”而“非同博弈用心”,这里的书仍非书法,而是用书法写出来的图书尤其是经史类的书籍,意为绘画与图书的功能相同,都是为了教化社会,无非图书用文字无形象,绘画则有可视的形象,所以相比于文盲甚多的事实,比图书更具有普及的作用,且比图书更有悦乐的快感,而绝非止于个人的需要。第三,书法和绘画的用笔相同,书法即文字的书写要用点线构成,绘画即形象的完成同样需用点线再加上色彩来实现,点线所实现的是形象的轮廓骨法,而色彩所完成的是形象的体面分别,尤以轮廓骨法为形象的根本。而书法的点线也好,绘画的点线也好,都讲究用笔的轻重疾徐、枯湿浓淡、粗细长短、疏密聚散,变化中有统一,平正中有险绝,才能使点线有神彩地构成文字或形象。所以,二者“同法”。而所同者,主要是抽象的理法,而绝非具体的技法。从具体技法而言,书法的用笔比绘画的用笔难度更高,而绘画的用笔比书法的用笔更丰富多样,二者有着服务于文字和服务于形象的本质不同。所以,我们看张彦远所举“书画用笔同法”的四个代表画家,顾恺之、陆探微、张僧繇的书法写得怎样?不知道,应该很不错,但书法史上没有三人的名字;吴道子的书法,则明确的可以知道写得不好,“不成,去而学画”。一个书法“不成”的画家,却画出了优美的图画,其图画的用笔而且与书法“同源”,可见同的是抽象的理法,而不是具体的技法。就像优秀的书法家,与征战杀戮、与挑夫争道、与船工荡桨同法,但他未必擅长征战、争道、荡桨,是一样的道理。一个优秀的乒乓运动员,与一个优秀的跳高运动员,肯定也是“同法”的,但可以认为他是用跳高的技法去打乒乓吗?所以,我们看晋唐宋的美术史,书法卷的名家与绘画卷的名家,名头多不重复,就是这个道理。即使赵佶等少数兼长书法和绘画的名家,他的绘画尽管与书法“同法”,所同的主要也是理法而不是具体的技法。
到了元代,赵孟頫的“枯木竹石图”以飞白写石,以籀文写古木,以八法写竹,倡为著名的“书画同源”论,书法的具体技法才被直接运用于绘画。但仅限于枯木竹石等简单的题材,繁复的山水、人物、花鸟,如“红衣罗汉”、“幽篁戴胜”等,还是以画法为画法,而不是以书法为画法。赵氏论画,有行家、利家之论。换言之,在他看来,行家画以画法为画法,与书法所同者为理法;利家画以书法为画法,与书法所同者可以为具体的技法。
又到了明清文人画,颠覆了唐宋画家画,顾炎武、李日华以为“古法亡矣”。“书法即是画法,画法全是书法”的“书画同源”于具体的技法,才由枯木竹石等简单的题材,扩展到人物、山水、花鸟等所有的题材,古法亡而新法兴,绘画性绘画遂变为书法性绘画。
而与此同时,绘画对书法的汲取便全部完成,“书画同源”亦随之开始了书法对绘画的汲取。八大、石涛、扬州八怪、吴昌硕等,于书法性书法的帖学、碑学之外,又开创出绘画性书法的画学书法。其特点是在结字、用笔、用墨、布局上更多画意,与纯粹的书法相比,显得更多姿多彩,更生动活泼。
再往后,到了20世纪下半叶,受日本书法的影响,更有了图画性的书法,把一个文字写得像图画的形象或意思,如“酒”字写成了一个酒坛溢出酒水,“崩”字写成大楼崩塌的感觉等等。进而还有“天书”之类,则是把书法向西方抽象艺术上靠了。但相比于“书画同源”在绘画上的成功转化为书法性绘画,直到今天,除画学书法之外,似乎并未在书法如何转化为绘画性书法上取得成功的探索。而且,书法性绘画取代绘画性绘画,对绘画的发展利弊兼参,绘画性书法取代书法性书法,对书法的发展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创新,当然是需要的,但创新以新为目的?还是以好为目的?在基本规矩上创出新的成绩?还是推翻基本的规矩创造出一个新的规矩?值得我们深思。如果说画学书法还在书法的范畴之内,则绘画性书法似乎已逾出到书法的范畴之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