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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要闻

家有家法,群有群规
江苏消费网 (2017-10-20)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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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 卓 绘

  

  网络社群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的必需品。在外打拼的孩子们为远在家乡的父母和亲戚朋友开了群,有空就发发照片和视频;失联多年的同学因为班级群的设立重新建立了感情,每天都有人工作之余在群里开开玩笑、聊聊近况;甚至楼下便利店卖菜的大妈也当起了群主,为自己的小生意积累了数以百计的客户群体,每天发布新鲜蔬菜到店情况。相信每个人的手机上,还有各种买卖群、家长群、琴棋书画群……这些社群由市场需求或情感需求催生,功能各异,话题不一,成为一个个为人们提供便利和交流的小圈子,具有排外性和私密性。

  群多了,问题也就来了。有不法分子趁机钻空为谋私利而建群,或者混进别人的群,制造谣言、诈骗钱财、买卖违禁品……网络社群虽然具有排外性,却绝不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无序甚至违规发展,污染网络环境。10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提出的“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再次提醒我们:网络是虚拟之地,但绝不是法治的真空地带。

  安徽阜阳界首市一位男子杨某因不满交警夜晚查酒驾,在自己建立的微信群中对警察发布侮辱性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五日。类似案例已出现多起,足以引起大小群主的警惕。群主虽小,却是言论空间的创办者和主导者,也应该成为文明网络的守护者。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责任观念,保持怵惕之心,方可使群主成为受人尊重的“一方之主”。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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