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樊斯坦 记者 吴采平)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该省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篮球明星姚明诉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列榜首。
据悉,2010年,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云鹤公司)未经姚明同意,将其姓名和肖像用于生产和销售,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2011年,姚明以人格权遭侵犯及不正当竞争,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武汉云鹤公司赔偿1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武汉云鹤公司侵害姚明姓名权、肖像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姚明100万元经济损失,双方均服判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分别为:姚明人格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影视角色形象“迪迦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云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林春红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余晓飞等假冒“稻花香”注册商标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擅自使用“劲酒”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回天”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以纯YISHION”商标权纠纷案、侵害“得月楼”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大禹公司“偏心硬密封半球阀”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
记者了解到,2010年至2012年,湖北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受理数分别为952件、2196件和4758件,年均增长率为199.89%;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的受理数分别为92件、232件和304件,年均增长率为115.22%,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数居中部地区之首。
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近几年,湖北法院创建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三合一”的“武汉模式”,较大幅度拓宽了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增加了植物新品种权、网络域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等新类型纠纷审理,覆盖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涉及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