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井冈山大学来说,篮架事故为学校在设施安全方面上了一课,但当范围扩大到全国的学校后,这已不是篮球架第一次酿成惨剧。
2004年8月3日,16岁的初三男生贾某在北京邮电大学打球时,被倒塌的篮架砸伤致死;2008年12月28日,呼和浩特第二中学一男生在校内攀爬篮球架玩耍,被倒塌的篮球架砸伤,抢救无效后最终死亡;2011年9月13日,昆山市震川中学学生顾某在打球时被倒下的篮架砸伤,最终不治身亡;2012年9月19日,海南东方市一名小学生被倒塌的篮球架砸中头部,当场死亡。
但血淋淋的案例并没有给健身器材的相关负责人带来警醒,健身器材有人建无人管、超期服役已经成为一种现象。在如此残缺的公共体育机制下,篮架从原先的健身器材,变异成了令人恐惧的不定时炸弹。
在学校内部,篮架等体育设施的采购工作通常由场馆部负责,但在接下来的运行过程中,操作者却变成了体育部。在这种脱节的制度下,一旦体育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体育部可以以“不具备采购权”为由进行开脱,而场馆部同样可以用“使用及维护不归我管”的借口进行责任转移。
如此残缺的管理模式,让很多潜在的危险没能在第一时间被排除,在日积月累的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从原先的偶然成为现在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