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辖区某熟食卤菜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商家销售熟食卤菜时,将放置卤菜的一次性打包盒共同称重计价,例如:猪蹄称重0.419千克,以猪蹄售价84元/千克计价,应收35.19元,加上一次性打包盒0.015千克后,实际收取了36.46元,多收取了1.27元,该商家未明示一次性打包盒需收费,也未将所经营的熟食卤菜及一次性打包盒分别明码标价,该熟食卤菜店未记账,其收取的一次性打包盒价款无法统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三项所指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销售熟食卤菜时,使用一次性打包盒本是干净卫生、便于顾客携带的善意行为。作为商家,应当明示一次性打包盒的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使用或不使用,使用时电子秤应去皮归零,不得将打包盒重量计入所售商品整体重量,不得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商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及时开展自查,杜绝一次性打包盒“打包”称重违法行为,切勿“因小失大”。消费者如遇到此类违法行为,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蔡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