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监管要闻 >> 正文

监管要闻

徐州市场监管系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告知承诺制
江苏消费网 (2020-07-06)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阅读:

  为有效解决企业重大关切,保障市场秩序规范,即日起,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告知承诺制。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充分体现“过罚相当”“诚实守信”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告知承诺改正,依法实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市场主体签署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将对其原违法行为和新违法行为合并依法查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适用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应符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所列轻微违法行为情形,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整改条件;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

  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执法痕迹管理。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告知承诺制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承诺书一式两份,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各持一份。检查结束后将相关执法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对于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应将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