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江苏省苏州市工商局近日启动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在放宽登记条件、改革管理制度、创新登记方式等方面实现了突破。
该局制定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文书,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与开业登记申请书合并,申请登记只需填一张表,不再提交经营者个人照片;简化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在开业(变更)登记时一并填报;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证明手续,个体工商户从事特殊经营项目的,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可将城镇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该局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制度,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债权债务清偿责任之后可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可以延续使用;参照企业迁移登记要求,允许个体工商户跨登记辖区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经营者可凭迁入地登记机关的同意迁入登记通知文书,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改变个体工商户跨辖区“一歇一开”登记模式;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对其填报的数据以及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对申请行为、提交的数据材料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该局全面推行“掌上申报”与“网上申报”模式,开发移动端APP,申请人通过手机APP录入提交登记信息,收到登记部门核准通过的反馈信息后,仅需携带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即可到登记窗口打印文书、领取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该局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对于不涉及实质性审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该局实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实现现场受理、现场核准、现场发照。此外,个体工商户可以跨基层分局登记管辖区域就近选择登记地点,实行同一县区范围内业务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