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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局发布4起汽车消费维权典型案件
江苏消费网 (2016-03-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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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南京市工商局3·15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市场处、广告处、消保处、12315指挥中心、市消协分别发布了2015年十大公平交易典型案例、2015年度十大网络交易典型案例、2015年十大广告监管案例、2015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以及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其中,本报记者汇总了4起汽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篡改伪造汽车型号、销售不合格蓄电池及其他配件等问题。

  案例1:南京南特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以假充真汽车案

  【案情介绍】2014年3月至9月,南京南特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谋取更大利益,在明知所售车辆跃进牌NJ1042MDF3型轻型柴油货车达不到在南京市上牌规定的情况下,未告知消费者,通过伪造、篡改“跃进牌”NJ1042MDF3轻型柴油载货汽车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的车辆型号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排放标准等内容,将“国Ⅲ排放标准”的“跃进牌”NJ1042MDF3型轻型柴油货车冒充“国Ⅳ排放标准”的“跃进牌”NJ1042DBFT4型轻型柴油载货汽车销售,并帮助客户获取南京市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牌照。上述期间,当事人共计销售作假车辆8台,销售金额累计383200元,从中获取利润4056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0560元,罚款1149600元,合计人民币1190160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提醒】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当事人理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当事人却擅自伪造所售车辆产品购销合同、发票、合格证中的车辆型号等信息,已经构成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向其提出三倍赔偿要求。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一是事先了解汽车的型号、环保标准等信息,并在产生疑问的地方及时提出异议。二是注意查验购车合同、整车出厂合格证,索要付款发票,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案例2:南京安吉名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案

  【案情介绍】2015年6月,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安吉名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起动用铅酸蓄电池进行了质量抽样检验。经检验,该电池的“标志、-18℃低温起动能力项目”不符合GB /T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商品。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提醒】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时,一是应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不盲目迷信品牌。二是最好选择在汽车领域市场占有量较大、市场口碑较好、售后服务网点较多的品牌。三是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在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能较为便捷地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案例3、南京协众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汽车配件案

  【案情介绍】2015年3月,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协众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规格型号为47770-50090汽车线束(右前衬块磨损指示片线)和规格型号为04466-48130(4类)、04466-22190(4类)、04466-60140(4类)、04466-33180(4类)后盘式制动磨擦片组件五种规格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汽车线束因“端子与电线的连接”项目不符合QC/T 21906-2014《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标准规定的要求,后盘式制动磨擦片组件因“指定摩擦系数的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GB 5763-200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标准规定的要求,被判为不合格商品。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提醒】一、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汽车线束时,要查看产品的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标注了标准中规定的产品信息,包括汽车线束应附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志,产品标志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或适用车型、制造厂或商标、制造日期或代码等。二、选购刹车片时要注意:首先要看产品包装,正规企业的产品包装印刷清晰,盒子表面印有中英文标识、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指定摩擦系数、执行标准、产品标准。其次看刹车片表面质量,正规企业生产的刹车片表面质量均匀,喷涂均匀,沟槽规范。

  案例4、百万豪车多次故障退车案

  【案情介绍】:2015年2月苏女士在南京润之意4S店花了130万买了一台玛莎拉蒂轿车,开了350公里时就故障频出,去4S店检查未果。行驶至570公里时,又出现突然熄火,车子无法启动的状况,而且车门、车窗都打不开,人被困在车中。苏女士当即向122求助,连车带人拖至4S店。4S店检查后仍说没多大问题。苏女士无法接受,遂向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车。接到投诉后,南京市消协汽车维权专业委员会向南京润之意4S店了解情况,并现场对车辆故障进行了检查和分析,初步判断该车存在质量问题。随即拨打了玛莎拉蒂上海总部的电话,要求厂方派员来南京处理此事。根据新《消法》第23条有关机动车举证倒置的原则,市消协认为不应以厂家或4S店的单方意见作为处理投诉的依据,并建议车辆可送检国家有关检测机构。如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可按退一赔三处理。后经多方协调和沟通,最终经营者同意车主的退车要求,使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提醒】:一、根据《消法》第3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二、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苏俊松)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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