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1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透露,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每天的开始曲,成为中国第一例声音商标申请。
刘俊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新《商标法》规定,某一个单个声音是可以作为商标来注册的。比如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每天的开始曲,已经是中国第一例声音商标申请。”
声音商标在美国、欧盟等国家已经可以注册,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商标,但是数量却非常少,其中美国也只有几百个。在我国,声音之所以能够注册为商标,得益于从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
据了解,为配合这一规定,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五个条件:一是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二是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三是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 5MB,格式为 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四是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五是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