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了某电台播出的纪念币广告后购买了一套,现在有些担心受骗”。近期,南京市鼓楼工商分局接到多起类似咨询电话,不少市民对已经购买的纪念品的真伪表示质疑。
工商部门表示,首先,“纪念币”和“纪念章”要分清楚。人民币纪念币(包括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是限量发行、具有面值的国家法定货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并在发行时向社会公告。而非法定货币发行机构发行的各类贵金属纪念章、纪念品以及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商品,不是法定货币,不得在广告中称为人民币和纪念币。
春节前是收藏品销售旺季,有的广告会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把纪念章宣称为纪念币,或者把含有人民币图样的收藏品宣称为人民币。消费者在购买时务必理性:一要通过正规渠道,对主动上门推销的尤其要谨慎;二要查验商品证书真伪;三要保存发票及宣传资料,为维权做好准备。如果发现已经上当受骗,要及时拨打12315申(投)诉举报热线。(张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