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泰兴购进模具,从张家港购进塑料盒,从山东临沂购进纸包装盒,然后组织生产傍名牌产品对外销售。这样制假售假的手法看似隐蔽,但也逃不过监管部门的视线。日前,靖江市一家企业因仿冒“沪工”牌产品领到10万元罚单。
4月11日,上海沪工高峰工具有限公司投诉反映,靖江市一家工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套筒扳手使用“沪工”商标标识,侵犯了该公司“沪工”注册商标专用权。当天,工商部门调查发现,2011年3月底,该公司从泰兴购买了带有“沪工”商标标识的冲压模具22只,2011年4月初,在张家港购买了印有“沪工”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盒1900只,在山东临沂购买了50公斤印有“沪工”商标标识的纸包装盒共2500只,然后组织生产冲有“沪工”商标标识的大摇手、弯柄及套筒头,再组配成套筒扳手套件对外销售。至检查时,该公司先后向山东临沂和浙江永康的客户销售了带有“沪工”商标标识的套筒扳手、套筒头等,得款8444元。检查入员还在该公司发现库存带有“沪工”商标标识的套筒头成品、半成品及塑料盒、纸包装盒等,库存品货值3.76万元。
工商部门认定,“沪工”商标是上海沪工高峰工具有限公司注册在扳手等金属工具类别上的注册商标,该公司未获得“沪工”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沪工”商标,侵犯了他入注册商标专用权。5月中旬,工商部门作出处罚认定,没收该公司侵权物品等,并处罚款10万元。(秦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