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江苏省徐州工商局泉山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有两家酒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承诺购买本店指定或提供的某某品牌的酒水,有机会获得百元大奖,结果被工商部门因涉嫌商业贿赂受到查处。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当即对这两家酒店实施检查,现场发现酒店与多家酒业商行(供货商)签订了《终端销售合同》、《专场销售协议》等单据,随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协议、合同约定酒业商行(供货商)以回收瓶箱、瓶盖的形式向酒店兑奖,每个瓶盖兑奖0.5—1元;按照销售额以每件(箱)10—30元的标准给酒店打折扣;或者在协议、合同签订时由酒业商行(供货商)一次性向酒店缴纳产品宣传陈列费、专场销售费及其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专场销售费。这些所谓的费用大多暗箱操作,未入账处理。
工商执法人认为,上述酒店和供货商通过非正常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进场销售酒水、饮料,已涉嫌商业贿赂行为。如此做法,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这些费用最终也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而这些也正是酒店酒水价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回收瓶盖兑奖,按照销售额给予折扣,收取一定比例的宣传陈列费、赞助费、专场销售费,这些酒店行业所谓的“行业惯例” 、“游戏潜规则”,不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两家酒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苗 青 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