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工商局与公安局联合执法,成功查获一起涉嫌傍知名品牌“鳄鱼”从事床上用品生产销售的商标侵权案。
3月13日,通州工商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与公安一起赶往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一家名叫“鳄鱼家纺”的床上用品厂。在生产车间,执法人员看到,工人们正忙着加工夏被,被子加工好后随即就被贴上“鳄鱼”的合格证和标牌。在另一边的仓库,成捆成捆的包装盒上,赫然印着“鳄鱼”的标志和“香港鳄鱼国际集团(家纺)有限公司授权”字样。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徐某提供使用“鳄鱼”商标的合法有效手续,当事人徐某仅提供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其申请“鳄鱼”商标注册的通知书,同时声称自己申请的“鳄鱼”商标已三次被商标局驳回,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违法。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认为徐某利用大陆、香港企业注册登记制度的不同规定,先在香港注册一家名为“香港鳄鱼国际集团(家纺)有限公司”,再授权给自己在内地的企业使用,并利用鳄鱼品牌高知名度制作了与正宗鳄鱼品牌标识相近似的图案,印在其生产产品的吊牌和外包装盒上,同时在产品的合格证、标牌上,突出使用“香港鳄鱼”文字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就是知名品牌。当事人徐某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使用的标有“鳄鱼”商标图形产品外包装盒16000余只,突出使用“香港鳄鱼”文字商标的吊牌 15000 只,斜标 12600 条及被子 2000余条,采取了扣押、封存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刘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