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阴区王营镇一食品经营户王某购进一打预包装莲子糕,其中有一半没有贴标签,被王营工商分局查获后罚了款。王某表示自己验货时看最上面的有标签,也就没注意下面的有没有标签,因为这样被罚款真是后悔莫及,以后在进货时一定小心仔细,避免再因此受到损失。
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都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经营户,进货时要看清食品标签内容,索要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和食品质检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标签,如发现无食品标签或者相关信息标注不全的,可依法向工商部门投诉。 (吴玲 刘长生 丁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