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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一超市销售假茅台酒被罚款4万余元
江苏消费网 (2011-05-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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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刘国强 李阳辉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镇江丹阳工商局后巷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了一起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不久前,该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该市某超市涉嫌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该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了一批标注规格为500毫升、酒精度为53度的贵州茅台酒,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和商标注册证明手续,后承认其所售茅台酒并非从正规渠道进货,存在质量问题。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规格为500毫升、酒精度为53度的贵州茅台酒22瓶,以每瓶99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4瓶。经商标所有人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尚未销售的8瓶酒均涉嫌侵犯茅台注册商标,当事人非法经营额共计21736元。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没收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贵州茅台酒8瓶以及罚款千万余元的处罚。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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