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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消保

租来地下室放冒牌烟酒 贩卖伪劣产品被判刑
江苏消费网 (2011-04-02) 来源:本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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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查获的卷烟及假酒,予以没收。

  去年12月29日,被告人杨某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在安徽、江苏等地购进大量五粮液、茅台、剑南春等品牌白酒,存放于其租用的某地下室内。经举报被查获并扣押,实物价值17万余元。经鉴定,被扣押的各类白酒均系假冒。去年11-12月,杨某为谋取利益,从山东某县购进大量真品红杉树、南京等品牌卷烟,存放于其租用的地下室内。后被查获并扣押,货值金额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外地购进卷烟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杨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杨某犯有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苗 青)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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