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执法动态 >> 正文

执法动态

五个批次液化石油气三批次二甲醚含量不合格
江苏消费网 (2011-03-24)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2010年四季度,扬州工商系统组织了液化石油气市场抽检,其中江都市被抽的5个批次液化石油气中就有3个批次二甲醚含量严重超标,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目前,江都工商局正着手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液化石油气不得掺入二甲醚,但是由于液化二甲醚的价格较液化石油气低,目前我省市场液化石油气的市场价格在6000元/吨左右,二甲醚的市场价格在3000元/吨左右,一些充装单位受利益驱使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液化二甲醚谋取暴利,二甲醚含量竟高达10.8%。

    据了解,二甲醚作为一种新型燃料,本身没有问题,并不是不能使用,但需要使用特殊的钢瓶和灶具才安全。因为二甲醚对橡胶有特殊的要求,一般的液化气钢瓶若常掺入二甲醚,瓶阀橡胶密封圈会被二甲醚腐蚀,从而导致泄漏,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

    江都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液化石油气进行使用时可通过三个途径辨别液化石油气是否掺入二甲醚:一看颜色:纯液化气火焰是亮蓝色的,添了二甲醚后,由于燃烧率低,火焰呈黄红色,蓝色很少;二闻味道:液化气本身无色无味,液化气公司为防止漏气,在液化气中加入了乙硫醇等添加剂加臭。二甲醚具有比较强的聚气功能,对极易挥发的乙硫醇等添加剂有聚集作用,闻起来煤气味道比纯液化气更浓;三看使用:一瓶气比以前用得更快、不经烧,就有可能混合了二甲醚。(吴庆祥)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