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的都是本地新沂水稻,却生产加工出黑龙江“东北”大米,近日,徐州市新沂工商局依法对当地一米厂责令訾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了3万元。
近日,新沂工商局马陵山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米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訾某带领本厂工人正在生产加工大米和收购水稻。在检查米厂成品库时,执法人员发现仓库内有标称为黑龙江省五常市福星米业有限公司等地生产的20斤装“五常”牌五常贡米、50斤装“东北雪”牌五常贡米、“春雪”牌东北大米、“建三江”牌东北大米合计1532袋,另有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双兴精米厂“春雪”牌、黑龙江省五常市五河米业有限公司“东北雪”牌等大米包装袋7000余条。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訾某提供上述大米及包装的来源,訾某称大米是由本厂生产,包装袋是由河南一姓吴的经销商提供给他,委托米厂生产的。
经过调查,原来该米厂使用的包装袋是在市场上买来和依照包装袋样品自行印制,生产所用水稻都是在本地收购。訾某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伪造产地。(苗 青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