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3666元赠送一台液晶电视机”,“满600元送600元”,辽宁省大连市某电器商场的促销广告受质疑——
■本报记者 张 恒
8月25日,本报大连记者站接到消费者反映,8月中旬,辽宁省大连市某电器商场打出“满3666元,赠送一台32英寸海信液晶电视机,满600元送600元”的促销广告,其中有不少虚假成分,涉嫌炒作。
大连市瓦房店区消费者宋先生不久前收到某电器商场的一条促销短信,说“满3666元,赠送一台32英寸海信液晶电视机”。宋先生正想买热水器、排油烟机及灶具等,于是花300元租了一辆小货车,从瓦房店区赶到了大连市某电器商场。令宋先生没想到的是,店内促销海报中附加了多种条件,其中包括,必须购买3件以上商品,且3件商品是不同的品类,每件商品的价格要1500元以上等。
宋先生盘算,如果买热水器、排油烟机及灶具这3样商品,应该符合其中的一条规定——3件商品。可是营业员告知,这3种商品均属于店家规定的生活电器类,只能算做一件,如果购买的是冰箱或洗衣机、彩电和空调,才属于购买促销海报中说的3件商品。宋先生在店内转了转,发现有的品牌或者商品不参加促销活动,即便参加活动,商品的报价较高,在两三千元或三四千元以上,且参加活动就没有其他优惠。照这个价格算来,购买3件商品的价钱总和远远超过3666元,“满3666元”已没有多少意义。宋先生告诉记者,不论怎样,消费者在短信中获取的促销内容应该是清楚的,那样他就不会花钱租货车白跑一趟了。
同样,在大连市高新园区某公司工作的杨先生,不久前在公交车上看到上述电器商场的促销广告。杨先生对其中的“满600元送600元”更感兴趣,由于广告中没有更多的说明,他认为“送600元”就是送现金。杨先生抽出时间来到店内,得到的回答是,“送600元”是送价值600元的礼品。杨先生认为,商家的广告不翔实,是送现金还是送礼品应该说清楚,让消费者明白地选择。
记者在这家电器商场调查得知,虽然不少产品的机身上贴有“满600元送600元”,但并不参加这一促销活动,而是另有自己的促销方式。如一款排油烟机,标价为1386元,如果享受优惠到900元,可以赠送一套刀具,如果享受优惠到999元,可以赠送一台电磁炉。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参加“满600元送600元”活动时,营业员答复说,参加这个活动不划算,花1386元领回一些不需要的赠品,不如享受一个较低的折扣。
记者就此采访了大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任杨庆祥。杨庆祥认为,按照《广告法》的要求,企业对外发布的广告内容要清晰明确,不得有虚假内容。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看来,商家的一些行为有悖于以上法律规定。希望商家以诚信为本,不要因此损害了自身信誉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