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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观点:新民航运价体系涉嫌联合涨价
江苏消费网 (2009-09-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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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从4月20日起,负责全国机票销售的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公司)启动了国内航空运价销售系统的全面调整,国内各航空公司开始实行新的运价体系。按照这一新体系,国内航班出售的折扣机票普遍上涨,机票销售的电脑系统里也不再显示几折,只显示机票价格。

    据了解,目前国内航线的机票全价由基准价和上浮价组成,以前的机票定价规则是对这两个票价之和进行打折。新运价体系实行后,打折机票仅在基准价上打折,上浮价部分不再打折,致使国内航线机票的折扣率浮动基准由原先的0.5调整为0.4。如,以前九折的机票现在将变为九二折,三折的机票将变为四四折。给票价带来的影响是,除头等舱、公务舱以及经济舱全价外,其他折扣舱位的价格较之前普遍上涨5%-10%。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近日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观点

    目前,几大航空公司通过中航信公司在同一时间联合推出统一的机票打折标准,且几乎所有档次机票打折后的价格,较之以前均有约10%的上涨。由于具有统一的推出时间、统一的打折计算公式、统一的价格标准、统一的上涨价格的特点,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联合涨价。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有自己的定价自主权,是企业依据市场竞争状况自己个别实施的。而一个行业中几乎所有的企业或者占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联合定价或涨价,则构成了排除竞争,导致企业间没有竞争或竞争程度大大降低,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几大航空公司的上述联合行为,不仅遏杀了企业竞争的活力,不利于航空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还使消费者被迫没有选择或选择范围减少,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我认为,靠联合定价和涨价维护行业的利益只是暂时的,靠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来获取行业利益也是不能长久的行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几大航空公司推出联合定价涨价措施不可取。当前,“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是全国各行各业都需要全力以赴去实现的目标。上述联合行为不是拉动航空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发展。对几大航空公司的联合定价涨价行为,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机关依据 《反垄断法》进行调查干预。(■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张 明)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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