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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违法广告七成五是直销广告
江苏消费网 (2009-09-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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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产品效用 质量问题多 售后服务难以保障

浙江省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应审慎选择电视直销购物方式


    本报杭州讯(吕 律 记者郑铁峰)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指出,电视直销广告违法总量占到全部电视违法广告的75%以上,大多存在夸大产品效用、质量问题多和售后服务难以保障三大问题,消费者在无法明确售后责任的前提下应审慎选择电视直销的方式购物。

    伴随电视直销业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电视直销广告的数量日益增多,而与火爆的广告相反的是,电视直销产品的投诉率一直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仅浙江省工商局接到的电视购物类申诉就达116件,增幅190%。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工商机关监测广告总量为330.43万条次,监测违法广告82422条次,广告违法率为2.49%。其中,电视广告142.75万条次,监测违法广告64524条次,广告违法率高达4.52%;而电视直销违法广告又是其中最主要组成部分,占电视违法广告的75%以上。

    浙江省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分析,从播出的广告类型看,电视直销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化妆品、医疗器械、收藏品和药品等类别中。这些广告常见的违法形式包括以下情形,即化妆品广告中出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以及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数据的内容;收藏品广告中出现保值、增值的保证或者允诺;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产品功效范围以及利用患者、专家为功效作证明等内容;消毒产品、保健用品、卫生用品广告含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该产品具有治疗作用等。

    部分电视直销广告为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在广告语种充斥着各种程度副词,使用高量值的程度副词如“这么”、“太”和“超”,以及有比较意义的副词“更”和最高级“最”等词来夸大产品效用;利用专家和权威机构阐述普通消费者没有听说过的高科技原理,引用大量没有明确出处的数据;使用者现身说法,进行使用前后的对比,激昂的主持人讲解和画外音贯穿始终,强调质优价廉、刺激观者购买欲等。

    而消费者一旦购买产品后往往面临退货无门的尴尬。由于电视直销多采用送货或者邮寄方式交付,消费者被迫“先款后货”,一旦发生问题,更换、退货时便失去了主动权。从浙江省工商局接到的申诉来看,大多数投诉的产品经销商和生产商均不在浙江境内,工商机关接到申诉也只能转交当地处理,难度较大,消费者如果想自行要解决异地购物纠纷则投诉成本更大,往往得不偿失。

    鉴于目前电视直销广告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将继续加大对省内各级媒体发布电视直销广告的监测力度,尽力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但工商机关还是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电视直销广告的宣传,在无法明确售后责任的前提下审慎选择电视直销的方式购物。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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