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灌云县消费者周先生购买了一箱啤酒,在饮用时发现其中一瓶内竟有头皮屑状的浑浊物。经灌云县消协伊山分会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5箱啤酒的赔偿。
8月6日中午,消费者周先生在灌云县城“欢欢食品店”购买了一箱“王子”啤酒。回家后即饮用,喝到最后一瓶时,突然发现,瓶内竟有一些像似头皮屑状的浑浊物。心里顿感不舒服的周先生赶紧拿着瓶子来到食品店,该店老板表示,啤酒是由市区批发商送的,出现异物的原因他们也不清楚。随后,周先生来到灌云县消费者协会伊山分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看到,周先生所拿未开瓶的啤酒中确实混有混浊状物,但周先生没有发票等购物凭证。消协遂与该啤酒灌云县销售商取得联系,销售商承认,啤酒是从其处购买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厂家,厂家马上派灌云县销售点工作人员查看情况,表示情况属实。周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他有权获得十倍赔偿,但经销商代表认为,啤酒瓶内出现如此现象有可能是酒瓶清洗不干净造成,愿意与周先生协商解决。经消协调解,厂家最终答应赔偿周先生5箱,双方均表示满意。(孙旭 兆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