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淘宝网店店主“西风漂流”最近碰到一件烦心的事:淘宝网近日通过邮件告知,她在网上转让的闲置物品“TW”大衣涉嫌商标侵权,已被网站删除。“西风漂流”立即查看自己在淘宝上专门转让闲置物品的小铺,果然找不到自己转让的那件闲置大衣了。“我这件大衣也是从淘宝网上淘来的,绝对是件正品,凭什么说我侵权?”“西风漂流”对此很是不解。
转让闲置物品遭下架
“西风漂流”告诉记者,她从2005年就开始在淘宝上安家,这么多年下来,家里也有很多的闲置,因此就在淘宝上开了一家转让自己闲置物品的小铺子。由于纯粹是转自己的闲置物品,也就没弄旺铺啊直通车啊什么的。
这次转让的“TW”大衣也是自己在淘宝一家代购店看见并拍下来的,收到后觉得自己穿着不太搭也就闲置了,于是想把它转让给适合的买家。没想到,却招来了淘宝网的下架邮件。
记者看到,淘宝的邮件写着:“您发布的商品‘TW’涉嫌商标侵权,故已被删除。目前我们接到商标权人的投诉,称您发布的商品不是他们的产品,是商标侵权产品,如有异议,请直接与商标权人联系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告知淘宝网……在未获得书面许可前,请勿重新展示该商品,否则淘宝网将采取冻结账号等处罚措施。”
与“西风漂流”一样,因为转让某品牌的婴儿粉,苏女士也接到了淘宝的下架邮件。苏女士说,她在淘宝网上的小店出售了一些个人闲置物品,其中有一款是某品牌的婴儿粉,数量只有一件。这是她在淘宝网上网购所得(有网购记录),然而,2010年5月,淘宝网称接到了婴儿粉商标所有人收集的所有未经其授权销售物品的链接,其中包括苏女士小店的婴儿粉的链接。在未通知也未要求苏女士提供相关购买证据的情况下,淘宝对小店的婴儿粉进行了下架,并对店铺进行“违规一级”处理,扣2分。
由于影响到了小店的信誉及个人的销售信誉,苏女士决定讨个说法。她先咨询了淘宝网,客服告诉她如果要证明是正品的闲置转让,应该提供购买证据。于是,她向淘宝网提交了2008年购买该婴儿粉的网购截图,客服承认截图属于购物小票记录,并让她找商标权人协商。然而,在苏女士向商标权人提供了所有证据后,该公司依然认定其商标侵权。“我买下的东西,怎么就侵权了?难道我对自己的东西还没有处置权?”对于该公司的态度,苏女士有些愤愤不平。“西风漂流”也有些想不明白:现在淘宝网上还能找到很多家卖“TW”衣服的小店,为什么别家没涉嫌商标侵权我就侵权了呢?
记者了解到,因转让闲置物品接到淘宝涉嫌侵权的下架邮件的卖家不在少数。对此,多数卖家在惊讶之余,显得有些无奈。“很多东西已找不到原始购物凭证了,而且有些闲置本来就是赠品或礼品,到哪里去找证据?”店主“周周的妈咪”抱怨道。她因为订杂志获赠了“贝尔欣”奶瓶,没想到在转让时碰到侵权麻烦。
是否侵权应区别对待
“转让个人闲置物品绝对不可能侵犯别人商标权,因为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不能无限扩大。”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兴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马兴洲告诉记者,在商标权领域,有一个权利用尽原则。权利穷竭表现为,一旦注册商标所有人将载有其商标的商品合法置于流通领域后,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该批产品的控制权,表现在该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归于消灭,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穷竭。任何人再销售该商品的行为,均不视为侵权。
如果商品受让人在转售商品过程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重新投入市场,则转售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并未穷竭。《商标法》第52条第4项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所以,在网上转让自己的闲置物品不侵权,顶多涉嫌无照经营。”马兴洲说,当然,对于那些以转让闲置物品为名长期销售某品牌物品的,在其无法说明其来源的情况下,则可能涉嫌侵权。
马兴洲认为,区分是否真正系转让个人闲置物品,一般从其销售记录就可以看出来。一般情况下,某个人某品牌的闲置品不会超过3件,如果店主在网上长期销售了大量某品牌物品而又没有得到授权,则很可能侵犯别人的商标权。
“不过,很多商标权人可能难以核对每个店铺的销售数量,而是将所有未获得其授权的店铺商品都视为侵权产品。这时,店主就有义务说明所售闲置物品的合法来源。”马兴洲说,如果真的无法提供购买证据,那也就只能换一个网站转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