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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八项措施助推中关村区域经济发展
江苏消费网 (2010-03-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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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今后,北京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可以当场获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记者近日从国家商标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服务质量,加大对中关村的支持力度,本着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商标局推出了八项服务措施。

  这八项举措如下:一是对于申请人向中关村办事处递交的商标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以办事处名义当场向申请人发放申请受理通知书。二是收文范围扩大。对于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申请文件,不论其是否属于示范区,都予以收受办理。对于中关村示范区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文件和示范区外代理机构代理的示范区内市场主体的商标申请文件可予以收受办理。三是对示范区内市场主体提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办事处可按照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进行商标质押实质审查,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为示范区企业融资、贷款、质押等商标资本化运作拓展渠道。四是示范区内企业的商标变更、转让和续展申请需要加快审理的,征得北京市工商局局领导同意后,由办事处上报商标局优先进行审查。五是示范区内市场主体提出的补发商标注册证、出具商标注册证明及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文件,需要加快办理的,征得北京市工商局局领导同意后,办事处可上报商标局优先进行审查。六是加快审理示范区内市场主体提出的异议案件。七是加强对示范区企业商标权益的保护。对于侵犯示范区企业商标权益的案件,需要商标局帮助和协调处理的,征得北京市工商局局领导同意后由办事处上报商标局,帮助、协调处理。八是商标审查前检索告知。对中关村示范区内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加快审查的,征得北京市工商局局领导同意后由办事处上报商标局,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审查前可先予检索作为参考意见告知。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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