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遇哲
日前,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发布了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等3个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据8月19日《京华时报》报道)。
基本药物通俗地说就是物美价廉的常用药。自世界卫生组织1977年提出这一概念以来,已有170多个国家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从经济学角度看,基本药物制度可以实现国家和个人的双赢。一方面,国家可以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让更多的人享受基本卫生保健,另一方面,有效解决“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负担。不过,一项好的制度只有真正落实,才会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笔者有3个颇为关心的现实问题。
其一,如何做到招标采购环节公平、公正、透明。药品采购环节的黑幕屡见不鲜,“先公关、再卖药”成为制药行业的潜规则。根据规定,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这无疑是一块巨大的蛋糕。在同一种药物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生产的情况下,列入采购名单就意味着抢占竞争先机,赢得市场主要份额。巨大的诱惑之下,存在较高的“权力寻租”风险。一旦出现猫腻,损害的不仅仅是患者的利益,还包括国家的公信力。
其二,如何监督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作为公共医疗服务机构,医院是基本药物制度中的重要一环。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医院在这项制度中更多地扮演实施者的角色,而非受益者。尤其是在“以药养医”尚未真正终结,15%的药品加价仍为医院收入大头的背景下,医院的利益甚至会因此受到影响,也就很难有积极性去优先使用相对低廉的基本药物。如果医院凭借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药效更佳等理由推荐价格不菲的非基本药物,患者大都只能唯命是从。因此,确保基本药物在医院临床治疗中的使用,使之真正惠及广大患者,对有关部门的管理智慧提出了考验。
其三,如何保障患者的自主选择权。由于医院的药品加价等原因,许多患者更喜欢在医院看病,到药店买药。这次发布的相关文件也明确指出,患者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不过,这一点能否落到实处令人担忧。此前,有的医院为了避免经济效益流失,就通过开“天书”处方、设置内部掌握的符号等手段,防止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而当下许多医院采用电子病历,处方通过电脑直达药房,患者拿不到单据。可以想见,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广,在药品上的获利空间将大大压缩,不排除有些医院会进一步设置障碍,限制患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
要想达成医改的重要使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必须跟上。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奖惩机制,全面保障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赋予公众话语权和监督权,在药品采购、使用、报销等环节多听取群众意见,让这一制度更好地体现公众意志,满足百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