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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暂住到居住凸显政府管理的理性转身
江苏消费网 (2009-04-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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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外来人口第一大省,广东省正通过修改地方法规的方式,将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3月30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删除了有关暂住证的内容,同时规定全省 “流动人员管理实行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广东省流动人员居住证是流动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新制度凸显了对外来人口落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功能(据3月30日新华社报道)。

    近年来,民众对于取消暂住证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广东省将废除暂住证推行居住证的做法值得推崇,这既是政府在对待外来人口态度上的理性转身,更传递了一种可贵的公共善治理念。

    目前,我国农村约有3.5亿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城市化是解决的有效办法之一,而暂住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城市化的阻碍,其副作用是助长城乡差别,加剧城乡矛盾。然而,就像北京不仅仅是北京人的北京一样,广州也不仅仅是广州人的广州,因此,居住证取代暂住证,重要的不是证件名称的改变,而是相关权利的厘清和确定。

    应该认识到,最大的公平其实是权利的公平,既然居住证的持有者是居民,那么他所得到的就应该是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令人欣慰的是,广东省此次对相关条例的修订将推动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由“管人”向“管事”、由暂住证单一功能到一证多能、由规定流动人员义务到保障其权利等方面转变。以服务促进管理,是一种体现现代政府善治理念的管理转向——这应该成为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常态。过去一些地方政府管理缺少这种善治理念,往往重收费、重强制管理,忽视了服务和尊重公民权利,而令群众不满,甚至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这是需要我们警醒的。

    当然,不能说外来人口在城市有了居住证就说明他们的各项权益得到了保障,关键是要加强居住证的服务功能,平衡服务功能与管理功能,使居住证制度成为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良性制度。外来人口同样在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也是城市的纳税者,因此,作为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居住、工作证明的居住证,理当成为他们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有效证件。没有这个前提,居住证就摆脱不了是翻版暂住证的嫌疑。

    笔者希望,广东省以立法废除暂住证推行居住证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管理观念和服务意识上淡化直至彻底消除身份痕迹,消除对外来人员的不平等待遇,使其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与当地居民一道享受城市发展与改革的成果,为户籍制度的改革积累宝贵的经验。(作者:石子河)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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