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合作 » 品牌推广 >> 正文

品牌推广

积极发挥消协作用,共铸和谐消费环境
江苏消费网 (2007-08-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吴景明

    在举国上下努力和谐社会构建之时,在这政通人和的火热盛世之夏,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迎来了自己的二十华诞,在此,表示热烈的祝贺!


                                              序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构成了人类主流文化传统之一。追求和谐,是中国文化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深植根于人们心灵上的参天大树,是建筑在中国传统文化上的一座美丽殿堂。它在历朝历代表现在方方面面。例如,为政之道,崇尚的是政通人和;兴国之道讲究的是协和万邦;邻里之道讲究的是和睦相处;交际之道讲究的是 “礼之用,和为贵”;齐家之道讲究的是家和万事兴;经营之道讲究的是和气生财;审美之道讲究的是以和为美等。据统计,在中国历史上,从汉至元共有36个皇帝,他们有39个年号直接带有“和”字。可见,和谐横亘中华文明史,纵贯中国几千年。所以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和而不流,过犹不及,构成中国文化传统中一个统一的整体。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我国古典哲学的灵魂。


     今天,我们再谈和谐。在国际关系上,我们倡导建立和谐世界,强调和谐发展,在处理地区与邻国关系上,我们提出以邻为善,以邻为伴,睦邻、安邻、富邻,建立和谐繁荣大家庭的主张;在国内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之声唱响在今天的神州大地。如果盘点一下2006年和今年一以贯之的关键词,我们会发现非和谐莫属。在这个大背景下,中消协集全体领导和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之智慧,尊重中华传统文化,紧跟时代脉搏、顺应时代潮流,将消费和谐确定为2007年的消费主题。使我国和谐社会具有了根更为丰富的内涵。

 
                                             (一)
    任何问题的提出都有其特定的客观根据和理由。在国际关系上我们强调和谐发展,是因为冷战后世界虽已不复是“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但并不太平。科索沃战争、911恐怖袭击、阿富汗及伊拉克战争、以及伊朗和朝鲜核危机,恐怖活动和炮舰政治一同死灰复然,搅得世界不安宁。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崛起,中国威胁论在东西方甚嚣尘上。所以我们强调不以武力相威胁,不以武装侵略和殖民掠夺谋求发展,向世人展示了追求和谐的泱泱大国之风。在国内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是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极度腐败,加剧了党群、干群矛盾;出现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特别是一些基本民生问题没有很好解决。这一切导致社会不和谐音符的出现。之所以把消费和谐作为今年年主题,是因为作为哭泣的上帝的消费者仍然在哀呼:我们什么时候不再悲哀!


    在目前的中国大陆,几乎找不到哪个行业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心、顺心的消费环境。商品房市场混乱不堪使消费者望而却步;汽车市场因车德的缺失,使消费者一旦买了车就成了任人宰割的唐僧肉;最可怕的是一波接一波的食品恐怖袭击,使每个消费者都惶惶不可终日。近几年苏丹红、雀巢一加奶粉、毒韭菜、孔雀石绿水产品、地沟油、福尔马林九肚鱼、问题福寿螺、红心蛋,石蜡巧克力等不胜枚举。使所有消费者慨叹,我们还能吃什么。另外,各个资源性、公益性的垄断集团打着与国际接轨的幌子变着法子掏消费者的腰包,也得不到有效制止。林林总总的不法和恶德行为使我们的消费环境极度不和谐。


                                                 (二)
      进入21世纪,各国的经济发展主导者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2005年3月法国经济类报纸《回声报》副主编埃里课。伊兹拉莱维奇在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说:通用汽车的成功象征着二战后初期的世界经济,当时使一生产者为主导;微软的成功象征着而是世纪末的世界经济,股东为主导;现如今沃尔玛的成功象征着21世纪初的经济—消费者成为主导。现在不是生产者生产经营什么消费者就消费什么,而是消费者需要什么经营者就生产经营什么。对我国来说,虽然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抛弃了短缺经济,几乎所有生活消费品都是买方市场,但是消费者主导的时代并没有真正到来。同美国相比,美国国内消费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是75%,而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还不足40%,2006年消费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只有36.5%。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还主要依赖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贸易。随着贸易摩擦的加剧,各国各地区针对中国的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和反倾销措施的不断出台,使我国依靠贸易发展经济的增长模式的成本和风险都大大地增加了。有的国外经济学家已经警告说,如果不从现在起就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做出重大调整,很难说中国经济在20年、30年之后还能保持今天的增长势头。2006年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在对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竞争力排名中,将中国的竞争力排名从第48位下滑到54位,而印度从第50位上升到第43位。在国内有人对这一排名表示不服,甚至怀疑采用标准的科学性。因为毕竟目前中国的经济规模是印度的3倍多。但是,印度有的优势是我国无法比拟的。除了发达的计算机软件业、完善的法制环境外,消费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超过60%,即其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国内消费者的消费。这才是印度竞争力排名比中国靠前的决定性因素。中央政府早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07年经济工作提出要求时指出:“要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的关系,最根本的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就是要合理控制投资增长,努力优化投资结构。坚持以增加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民消费为重点,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从银行十八万亿元人民币的居民储蓄存款来看,消费者的个人消费是远不够充分的。大家还都记得,在朱镕基主政经济时期从1996年2月到1998年10月的两年半的时间里,曾经连续六次下调存款利息率,紧接着又开征利息税,目的就是要把老百姓在银行的存款逼出来用于消费,来释放消费潜能。结果是失败的。这当然与住房、养老、子女教育这些后顾之忧有关,但没有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仍是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借构建和谐社会的契机大力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是时代和我国经济发展客观要求赋予我们各级消协的使命。


                                              (三)
    作为经济法专业的一名学者,之所以投身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是因为我长期受法制思想追求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熏陶,认识到了这一事业是造福万民的事业,是惠及国家、惠及社会、惠及民族的事业。中国各级消费者协会所从事的正是这样的事业。作为消费者的组织,消费者协会不同于任何其他行业协会。它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的利益,也没有自己的经济利益可以追求。作为消费者的“娘家”,更是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消费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消协是消费者组织的中坚力量,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默默地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每年为消费者挽回巨额损失,减少了大量争讼案件的发生,为国家节约了无以计数的行政和司法成本。中消协最近几年采取的鼓励和鞭挞相结合的策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充分肯定。特别是近几年对霸王条款的评定,对以格式合同进行强迫交易的经营者表现出了巨大的杀伤力。进一步唤醒并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敢于站出来公开维权,并有了明显的结果。铁路春运不再提价,移动通讯不再进行霸王交易。所以消费者协会为和谐消费环境的形成已经做出、正在做出并即将作出巨大共享,是和谐消费环境的引导者和主要构建者。作为连接政府和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结合现有体制,对消费者协会的定位和职能应作进一步思考:在定位上,作为消费者组织,我国的消费者协会是半官半民,但实际是非官非民。所以既没有行政权力又不能真正完全代表消费者争取权利,只能处于一个尴尬的调解者或仲裁者的地位。这就产生了小写的法定职能——调解,而调解人是第三方,是不能代表争议双方任何一方利益的。是否应当作为消费者代表,争取公益诉讼权?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四)
      消费者协会在促成和谐消费环境构建中还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消协应当努力促进处理好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关系。虽然二者的利益诉求不同,价值取向差异巨大。消费者都愿意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获取尽可能多的、质量有保证的生活消费品和满意的服务;而经营者更愿意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支出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但二者从根本上讲是互生共存,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消费者绝不可能将经营者作为无偿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者,而经营者更不应当漠视消费者是其利润的源泉,而将消费者作为攫取暴力的对象。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没有消费的生产就失去了目标,而没有生产的消费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消费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古罗马人“诚实做人(正直生活),不害别人,各得其所”的法律格言和我国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处世格言处理双方的关系,否则,消费者将会把手里的超钞票变成选票,决定谁倒闭出局,谁继续存续。消协应通过自己的工作促使双方的关系达到和谐共存,互惠互利的和谐境界。


     其次,消协应当通过建言献策,参与政府的决策过程帮助政府以透明公开的施政方针和理念促进和谐消费环境的建设。上海、北京今年都推广使用符合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的交通卡,这项便民利民的举措实施后,不但没有得到两地市民的充分赞许,反而带来一片挞罚之声甚至诉讼。至今北京的交通卡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对押金的收取理由和成本以及收费的用途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香港地区自1997年推行八大通卡至今已10个年头,收取了比北京、上海更高的50港币的制卡成本费,但至今没有香港市民对此提出过质疑。作为金融管理部门的保监会,在未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情况下,独家仅以新闻稿的方式公布后,就开始向全国民众强征交强险,自定高额保费和低额赔付率,每年800亿至1000亿的保费中竟有近50%的剩余保费,但并不明确这巨额资金的用途和去向,终于被消费者诉上法庭。同香港相比,我们关系到消费者利益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政府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还有欠缺,这是造成不和谐消费之音的又一主要原因。


    再次,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最终保障,消协在这方面更应该有所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称得上是万民之法。它不仅是作为弱者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权杖,也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武器。但现实证明,在我国对其的重视是不够的。在立法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几乎被遗忘的法,我们大家都知道该法是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尽管这部法凝结了当时世界最先进的法律思想,但由于其制定于计划经济背景,有的已远远不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了,可是却至今未修改过。它本身规定的过于原则而不具有可操作性,但也没有因此出台过一个条例或细则及司法解释。在司法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几乎不被适用的法律。特别是有关商品房、汽车消费案件适用消法的更是微乎其微。在法学研究方面,消法是极度被冷落的法律,对其研究,特别是深入研究很少。


     南京市作为六朝古都,虎踞龙盘,扼长江黄金水道之咽喉,处长三角经济圈之心脏,为北枕长江南达东海的沪宁城市带的上风上水之地。其所处的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和最有潜力的地区。南京经济的发展对该经济圈的腾飞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作为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南京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即变生产依赖型的增长方式为消费拉动型的增长方式,有着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本地区乃至联动长江沿线的发展进程中,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希望南京消费者协会在本地区共铸和谐消费中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最后,让我再一次对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表示祝贺!祝贵协会在20周年这个新起点上使未来的事业发展更辉煌,并祝贵会全体领导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编辑:小鱼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