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显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存在将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用于制度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违规行为,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对该分行予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