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阜南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私自冒用74名农户信息贷款,后侵占贷款资金的违法行为。
在遭到调查时,该客户经理只供述了冒用45笔贷款的事实,隐瞒了其中29笔贷款,至2016年政府在清收不良信贷时,发现上述29贷款后,将其移送阜南县公安局查处。
判决书显示,原审被告人吴凤伟,男,1968年5月出生于安徽省阜南县,汉族,大学文化,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陂支行客户经理。曾因犯挪用资金罪于2013年11月28日被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6年12月26日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经阜南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次日被执行拘留。
原判认定:2006年4月3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吴凤伟在担任原阜南县焦陂信用合作社主任期间,利用其审批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掌握农产资料农户个人身份信息的职务便利,私自冒用阜南县焦陂镇农户王广其、李某虎等29名农民身份信息办理信用贷款29笔,共计62.5万元。
2012年在司法机关侦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案时,吴凤伟只如实供述了其冒用阜南县焦陂镇李海彪等45名农民身份信息贷款45笔,共计108.5万元的犯罪事实(2013年11月28日,被阜南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向司法机关隐瞒了上述29笔共计62.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
2016年阜南县焦陂镇政府在清收不良贷款时,发现上述29贷款后,移送阜南县公安局查处。
法院另查明,该29笔共计62.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其中39万元被吴凤伟占为己有。2016年12月30日,吴利红代其偿还贷款本息合计68.3万元(利息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收取)。
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凤伟身为非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39万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其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凤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