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监罚决字〔2018〕25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存在员工与信贷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违法违规行为。宁波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今年5月至10月,民泰商业银行共收到三张罚单,合计被罚535万元。
5月7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决字〔2018〕11号),民泰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存在违反监管规定掩盖资产质量;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转存保证金、虚增存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客户经理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罚款205万元。当事人陈方违规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
8月2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宁波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存在贷前调查严重不审慎违法违规行为。宁波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10月1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监罚决字〔2018〕11号),民泰商业银行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会计准则降低信用风险指标;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不准确;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员工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发放无资金需求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通过不良信贷资产的非真实转让虚假出表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3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