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行业逐渐形成了街电、来电、小电、怪兽充电四分天下的格局。但事实上,共享充电宝的安全、盈利模式等问题一直未解。上海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易表示,目前共享充电宝只是一个过渡期,未来技术的发展可能让手机待机时间更长,对共享充电宝的需求逐渐降低。共享充电宝只是共享经济其中的一个细分,生存也较为艰难。
退还押金的猫腻
经历洗牌期的共享充电宝行业逐渐趋于稳定,然而专利纠纷、“伪需求”、盈利模式等问题依旧掣肘着行业发展。其中,共享充电宝在租借过程中的存在的押金问题最受关注。
北京商报记者走访调查时发现,部分共享充电宝在退还押金方面存猫腻。其中来电将客户的押金自动转为余额,并实时扣取订单费。北京商报记者尝试充值100元押金后,来电小程序页面上的费用提示一栏显示,押金为100元,充电宝归还后,退回来电账户,预计0-5个工作日内到账。然而在多数情况下,押金账户和余额账户并不相连,消费者需交付押金方可使用。但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订单结束后,来电将消费者的押金自动转为余额。如若消费者并未选择退还余额,且余额不足100元时,消费者再想进行第二次租赁,需要再充值10元作为押金,方可继续使用。而此时,余额账户中的100元又转为了押金。
对于这种现象,北京商报记者又调查了街电和小电,在用户申请押金提现时,不会将押金转为余额,而是会自动从押金中扣除订单费,将剩余金额退还用户。不过,街电小程序规则显示,提现后可能分多笔退款到账,预计1-5个工作日内到账。
相比之下,怪兽充电可开启押金自动退,在充电宝归还并支付完成后可自动退还,随时提现。怪兽充电99元押金,提现周期为0-5个工作日。
北京商报记者使用三种不同的充电宝后发现,怪兽充电的押金在当天退回,来电和街电为第二天退回。一位顾客对记者坦言,由于自己充值的充电宝品牌较多,所以经常记不清哪个品牌账户内的押金未退。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来电的做法可以增加公司流水收入,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数据,但也有可能通过良好的数据获得融资。
流量变现周期短
对于上述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共享充电宝行业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共享充电宝的盈利途径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租赁收入,另一方面是流量变现广告收入等。“具体看充电宝的流转效率,一个充电宝,一天有七八个人用。一个人2元收益,这个效率就很高。”
今年3月23日,获得聚美优品3亿元战略投资的街电,宣布用户量突破6000万,占到80%的市场份额。早在2017年11月,街电曾宣布在多个城市实现盈利,此后小电等多名玩家也先后宣布基本实现盈利。
有业内人士分析,按照“租金+折旧”模式计算实际成本,共享充电宝行业的平均回本周期只需要不到4个月,远低于此前的市场预判。
曾有投资机构进行测算,小柜机式单个充电宝的使用频次约为0.8-1次/日,每次租借时长约为2小时,以1元/小时计算,一台12个充电宝装的小柜机单月营业额约为570-720元。成本方面,小柜机式充电宝在入驻商场商家时基本不需要交纳租金,每个月的人力维护及折旧成本约为20元/台。由此可以算出,一台小柜机每月的利润在500-700元左右。
此前曾有媒体援引业内人士的说法表示,“大柜机装充电宝每月需要1500元的场地费用。通过租金收入,机柜式充电宝模式4个月便可回本,每月利润为1380元,年成本利润率最高可达85%。
由于在一线城市的大型商超里,单个广告机的广告费超过1000-2000元/月,也就是说,大柜机式共享充电宝的回本周期约为3个月左右”。可见,共享充电宝行业的成本回收期非常短。
盈利模式存疑
共享充电宝的生意虽然一度处在风口,但因其目前存在的技术、押金等诸多问题,业内人士对该领域的前景一直存在分歧。不少玩家出局的同时,新的玩家并未入场。
根据艾瑞数据显示,2017年共享充电宝的市场规模为0.9亿元,随着铺设密度的持续增加,预计2020年市场份额将达到3.3亿元。但事实上,共享充电宝市场一直不被行业看好,而共享充电宝品牌也在不断退出市场。
据了解,美团点评于去年8月还在推进共享充电业务,两个月后,这个还在试运营阶段的项目就被宣布停运。乐电于2015年1月成立,是最早入局的商家,然而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抵资本市场的残酷,已经在2017年10月宣布停止运营,也成为了被曝出的首家倒闭的共享充电宝企业。
业内人士认为,共享充电宝并不是刚需,更多起到一种应急作用,用户有很多方式能够解决充电需求,共享充电宝并不是在用户的使用场景中唯一的解决方案。而且,移动充电宝本身的成本并不高,在共享充电宝出现之前,在用户中的普及率就已经很高了。
李易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投资角度看,目前投资界已经对共享充电宝失去了热情,也没有新的玩家进入。从技术角度看,现在电池技术还没达到长时间待机,但未来技术的发展可能让手机待机时间更长,几天甚至是一周,而现在的共享充电宝只是一个过渡期。从市场上来看,共享充电宝只是共享经济其中的一个细分,生存也较为艰难。“共享充电宝其实是个伪需求,实际使用的用户数量并没有预想那么多。而且,可以满足这个需求的方式方法有很多。”
此外,与共享单车一样,共享充电宝的押金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禹指出,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而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也构成犯罪。大量用户自愿将自有资金临时或阶段性地存放在平台或企业,产生了诸多隐患。如果出现长期无法按时退还押金的现象,可以考虑视为一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予以追究企业、平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