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历时两年,在司法机关的介入下,曾经轰动一时的20亿"电票"大案诸多细节逐步浮出水面。不法分子借用了焦作中旅银行保卫部总经理赵某的办公室,找人扮演了中旅银行的董事长,以此来骗过了工行的核查人员。所谓"焦作中旅银行"的贴现是假的,真正拿出真金白银的是转贴现的恒丰银行。
2016年6、7月,崔某、逯某、张某等人伪造了焦作中旅银行证明文件等材料,假冒焦作中旅银行名义与工行票据营业部郑州分部签订代理接入协议。随后,崔某、张某等人伙同企业负责人胡某向工行廊坊开发区支行提交了伪造的焦作中旅银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文件,并雇用李某在借来的办公室,假冒焦作中旅银行法定代表人,骗过了工行开户行人员的上门核查,成功在工行廊坊支行开设同业账户并开通电子票据代理接口。
2016年7月25日至28日,崔某、张某、胡某等人在河北省廊坊市的一家酒店内,在明知无真实交易关系的情况下,通过企业主黄某、胡某名下或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电子汇票,再假冒焦作中旅银行名义进行虚假承兑、贴现,开具了40份共计20亿元的电子汇票。之后,崔某、张某等人通过票据中介到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邢台银行等进行转贴现,扣除相关手续费后,骗得转贴现资金19亿余元。
这一骗局之所以能成功,关键是焦作中旅银行方面是否存在员工管理和资料、印章等管理不到位的情况。银行大厦办公室内的接待无疑给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份劳动争议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14日上午,焦作中旅银行退居二线的职工郑某向保卫部总经理赵某借用办公室,称中午去赵某办公室喝茶。赵某在该行工作约30年,在担任焦作中旅银行保卫部总经理期间,在该行大厦办公室的9层909室独自有一间约20平米的办公区。赵某当天中午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并将办公室钥匙留给保安,安排将办公室出借给郑某中午使用。之后,郑某并没有去赵某位于9层909的办公室,而是由逯某从保安处拿走办公室钥匙,并带领其他人员前往该办公室,利用伪造的印章及找人冒充中旅银行的董事长,实施了电票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