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记者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获悉,沾化青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分别被罚款人民币9934元、2789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
鲁网1月30日讯(记者 张铭芳)鲁网记者今天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获悉,沾化青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分别被罚款人民币9934元、2789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
公告显示,这两家银行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