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阿拉善银监分局发布阿银监罚决字〔2017〕1号、2号、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杨福本,该行存在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虚假转让不良信贷资产的行为。李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阿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银监罚决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银监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阿拉善银监分局决定对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罚款40万元;同时对李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据阿拉善农商银行官网资料显示,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1年9月16日,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第二家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总股本5.6亿元,员工总数544人,下辖营业网点33个,控股2家信用联社,控股发起村镇银行4家。截止2016年12月末,全行资产总额147亿元,总负债13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21亿元,贷款余额67亿元,监管评级为2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