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恒丰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冒用企业征信办理2000万元贷款,导致原本经营良好的企业资金链断裂一事进行了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恒丰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对青岛亨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亨文”)的名誉侵权成立,并要求其通过当地报纸向青岛亨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据悉,于2017年7月30日,《青岛晚报》发布了恒丰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对青岛亨文的致歉声明。该致歉声明表示,我行在2015年5月21日将青岛海厚经贸有限公司2000万元100%保证金全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录入到青岛亨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征信系统中,于2015年8月12日消除该笔征信记录,该行为给青岛亨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现向该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据法院取证,该事件发生后,恒丰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向青岛亨文的各贷款银行发送的说明函件的回复函中的部分签名为伪造签名。另据调查,该行在办理该笔业务中相关票据中的担保人签名也为假签名。
银行的违规操作使得原本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无辜背上2000万元贷款,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窘境中。而在当前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下,恒丰银行青岛东海路支行何以乌龙出2000万元贷款?在办理此笔贷款时,银行所出具的票据还存在哪些重大漏洞?如今仍为不解之谜。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