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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常识

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违法
江苏消费网 (2017-06-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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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银监会网站显示,徽商银行宿州埇桥支行存在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违法行为,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为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宿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州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宿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4月24日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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