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通报2015年以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2015年1月至今年6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854件1595人,依法提起公诉759件1306人,其中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667件1162人,起诉集资诈骗罪案件92件144人。
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王燕分析了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非法集资案件的很多被告人注重“包装”——以公司、合作社等做幌子行非法集资之实。从形式上看,这些公司具有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也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齐备的办公机构和办公人员。在对外宣传时,往往也是打着公司的旗号,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周转、项目投资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有的被告人还出具借款凭据,并约定高额的利息,从形式上看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无异。但其实都是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作为诱饵非法筹集资金。从办理的案件情况看,被告人给付的年息一般在20%以上,有的高达72%,甚至更高。
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成为了此类犯罪新形式。比较常见的是P2P网贷平台,由于进入门槛低,平台系统搭建难度不大,缺乏有效监管,滋生了许多非法集资犯罪。仅今年上半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就受理了此类案件6件。 (卢志坚)